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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项城犯罪嫌疑人"呕吐死"案件宣判 仍有谜团待解

2013-12-20 14:49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河南项城犯罪嫌疑人"呕吐死"案件宣判 仍有谜团待解

  犯罪嫌疑人是否遭到刑讯逼供?

  于钢峰猝死之后,家属怀疑其遭到刑讯逼供。于钢领说,在项城市殡仪馆见到于钢峰的尸体有多处伤痕,双手呈黑紫色,手腕处及腿部有勒痕。

  记者拿到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3名被告在刑事诉讼中,违法超时传唤,滥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判决并未提及被告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行为。

  判决书还显示,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于钢峰系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鉴定认为,从所送头发中检出吗啡成分,不排除其双下肢曾较长时间处于限制活动状态。

  根据判决书内容,马良冀供述称“审讯时让他(于钢峰)坐在审讯椅上,结束后让他在沙发上休息”;刘威力供述称“指认现场时带了手铐,讯问时在审讯椅上坐着,带械具是张向华安排的”。三名被告及其他证人都表示,看押期间,没有对于钢峰进行殴打或体罚。

  刘文元认为,项城市公安局委托的司法鉴定只鉴定了死因,而对死者身上的伤等问题没有作解释,他们本打算在开庭时,向法医问清楚,没想到法院在他们没到场的情况下就开庭审理了。

  刘文元还说,项城法院给出的提前开庭的理由是法医只有周末有时间,可实际上,15日(当天为周末)开庭时,法医根本就没有到场。

  “免刑罚”的量刑是否偏轻?

  项城法院判决认定,3名被告构成滥用职权罪,但3名被告均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一判决引发舆论质疑,许多网友对被告免予刑事处罚感到不可理解,认为量刑过轻。

  项城市检察院指控,3名被告人在侦查于钢峰涉嫌盗窃犯罪一案中,对犯罪嫌疑人于钢峰违法超时传唤,违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以至于钢峰在2011年10月26日凌晨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判决书显示,庭审过程中,3名被告人均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根据张向华供述,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应为一家宾馆,执行人应为派出所,但为了办案方便,实际在刑侦大队办公室执行,执行人是刑侦大队的警察和巡防队员。

  马良冀供述称,于钢峰是自己和其他民警一起抓的,于钢峰也交代了盗窃7辆面包车、所得赃款用于吸毒的情况。马良冀还称,执行地点和执行人是张向华安排,“知道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办案中存在超时的现象”。

  刘文元认为,对于是否确定适用滥用职权罪名,案卷材料的事实不清,而且,如果确定适用滥用职权罪的话,就漏诉了主要被告,因为3名被告都没有决定监视居住等命令的权力。

  目前,于钢峰父母和代理律师已到项城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记者 李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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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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