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高速义昌大桥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多人被追责

2013-12-27 20:18 来源:人民网

  (七)事故相关企业及单位情况

  1.河北省石家庄开发区凯达运输有限公司(冀A70380号货车挂靠公司)。该公司于2005年7月12日由张志栋、张兵宽共同出资50万元注册成立(其中张志栋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60%,张兵宽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40%),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石家庄高新区小西帐,法定代表人张志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容器)、货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5月4日。该公司现有员工7人,除法人代表张志栋外,包括办公室主任张兵宽、安全员彭永清等6人。

  2.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冀A70380号货车所载货物生产企业)。该公司于2008年6月18日,经蒲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1052610003109)。该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2008年6月17日实际到帐60万元,由张根林出资42万元(占出资比例70%)、万文宏出资18万元(占出资比例30%),第二期投资240万元,约定由张根林出资168万元、万文宏出资72万元,于两年内缴足,但至今仍未缴纳,存在虚假出资情况,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坤林,公司经理和实际控制人张根林,具体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2011年12月30日,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该公司发放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线香类(C级、D级);烟雾类(D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旋转升空(C级);造型玩具类(C级),有效期从2011年12月30日至2014年5月8日。

  3.陕西省蒲城虎子货运部。由蒲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1月10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610526625005997,有效期至2015年1月9日,经营形式:个体经营,经营范围:信息配载。2012年6月18日由交通运输部门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陕交运管许渭字610526000758号,有效期至2015年6月18日,经营范围为:信息配载。

  4.陕西省蒲城小郭货运部。由郭转玲经营,无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经于2010年 6月8日过期。

  5.河北省石家庄市运输管理处。石家庄市运输管理处为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负责管理货物运输、运输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承担全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工作。

  6.陕西省蒲城县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管理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销售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7.陕西省蒲城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和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销毁处置废弃和罚没的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侦查并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8.陕西省蒲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承担城乡货运输市场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县域内货物运输部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9. 陕西省蒲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原材料及产品质量。

  10. 陕西省蒲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一)装载经过及车辆行驶轨迹

  2013年1月29日中午,石彦飞与在蒲城县经营“小郭货运信息部”的郭转玲联系,让郭转玲为其安排货物。1月30日上午,郭转玲在全国物流信息一点通网站看见“虎子货运信息部”唐进虎发布的 “(发往)河北献县有10吨烟花”的信息,便与唐进虎联络,约定这批货运费5500元,给司机5100元,郭转玲、唐进虎每人赚取中介费150元,剩余的100元给货物信息提供人唐振生。1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石彦飞赶到“小郭货运信息部”后,郭转玲介绍石彦飞与唐进虎妻子唐雪琴认识,三人签订了《陕西省道路运输服务业合同文本》,合同中运输货物一栏被填写为百货。运输合同签订后,唐雪琴将唐振生的电话告知石彦飞,石彦飞与唐振生联系后,驾驶冀A70380货车到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院内装运货物。1月30日21时左右,李瑞党安排装卸工给冀A70380号货车装货。装车完毕后,当日并未发车。

  1月31日晚,石彦飞从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发车,于23时59分从蒲城东收费站驶入蒲渭(蒲城至渭南)高速向南行驶,抵达渭南市后转入连霍高速,向东行驶。2月1日1时59分从连霍高速豫陕界收费站进入河南,后行至事发地点。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2月1日8时57分,石彦飞驾驶冀A70380号货车,沿连霍高速自西向东行驶至连霍高速河南省三门峡市境内741公里900米义昌大桥上,车上违法装载、运输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和烟花爆竹发生爆炸,致使义昌大桥坍塌,车辆坠落桥下,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632万元。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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