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山多家漂流景区扎堆更名使人迷惑 或加剧市场乱象

2014-06-12 07:26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低投入高回报催生小镇漂流扎堆“漂”

  鲁山县一个小镇上,涌现多家漂流景区的原因,在于“低投入高回报”的诱惑。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小本大利”是其中的奥秘。作为“短平快”的投资项目,漂流业上演着暴利神话。

  “如果营销做得好,一两年便可收回成本。”一个参与漂流投资的人士一语道破天机:只要租好水域的经营使用权,拦几道坝,配上皮划艇,再造几间附属用房、雇几个当地农民做工作人员,就可以搞漂流项目了。

  鲁山县漂流景点基本都依河而建。一条条河道奔流而下,少得可怜的河水被围堰蓄存,形成人造的“堰塞湖”。每到漂流日,这些水便成为漂流企业日进斗金的重要“粮草”。

  但是,漂流是一个季节性非常强的行业,业内的一个流行说法是,“五月造势,六月开漂,七八月是高峰期,九月便进入尾声”。斩头去尾,漂不到3个月。

  正因为极强的季节性,漂流景区的经营,便呈现出明显的功利性和短视经营,而其中不乏违规行为。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尧山漂流由平顶山市美景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经营,但该公司经营范围是旅游景区及旅游产品开发、工艺品销售,并未发现其具备漂流资质。同样,尧山第一漂的投资经营方鲁山县山水休闲旅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旅游开发,而且营业期限2013年11月30日已经到期。

  对此,鲁山县工商局注册科一位负责人表示,从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上,漂流景区必须有明确的“漂流”规定,旅游开发并不能包含漂流经营,否则属超范围经营。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景区更名,必须到工商部门备案登记,否则工商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漂流立项,其实程序很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建立漂流景区,需要发改委立项,需要水务、国土、环保、建设、消防、旅游等部门同意和盖章,水务还要做防洪,环保要做环境评估等。

  但是,尽管有审批程序,建立漂流景区的标准却存在缺失。据了解,目前漂流业没有法定国家标准,因此,漂流河道坡度多少、水量多大、落差多少、水质情况等都没有明确规定。

  监管发力产业之痛能否根治

  作为一项涉及安全性的行业,漂流景区各方监管向来重要,但对于鲁山县的漂流景区监管,之前曾因“九龙治水”“多头不管”而备受诟病。

  对于如今当地漂流市场的发展,鲁山县旅游局如何看待?6月10日,本报记者联系鲁山县旅游局局长陈立新,对方未接电话。短信告知采访内容后,截至发稿对方未予回复。

  不过,平顶山市旅游局副局长谢炜对本报记者明确表示,坚决反对鲁山县相关漂流景区随意改名、扰乱市场秩序和违规经营现象。一个县城涌现5家相似程度较高的漂流景区,部分企业的“傍名牌”、恶性竞争现象,无论是对于正规经营的企业,还是当地漂流市场品牌,都会带来伤害,不利于尧山漂流产业健康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多家企业扎堆同质化开发,也属重复建设行为。

  “我们市局曾经对鲁山县旅游局专门讲过相关问题,让他们采取切实措施,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解决掉。”谢炜说,“但旅游部门权限有限,自身的职责和职能难以对景区做过多限制。”

  6月10日上午,本报记者将调查情况反映至鲁山县工商局。该局有关负责人当日下午回复称,对本报记者所反映问题高度重视,该局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予以讨论,并已安排各个工商所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查证。如果相关企业确属超范围经营、随意更名,将会给予整治和处罚。

  6月11日,鲁山县工商局再次回复本报称,本报记者反映的尧山漂流、尧山画眉谷峡谷漂流、尧山军事漂流3家涉及更名景区以及尧山第一漂,经核查,确未在工商局备案登记。由鲁山县山水休闲旅游有限公司投资的尧山第一漂,营业期超期属实。本报记者所反映的相关企业超范围经营一事,正在调查中。

  “我们已经或正在对相关违法企业依法做出处理,以维护鲁山漂流旅游的良好秩序。”鲁山县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称。

  就在今年5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工商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与部门分工协作相结合,积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工商机关旅游市场监管职责。

  有关专家认为,包括工商、旅游、安全等部门在内,当地监管部门对鲁山漂流景区和旅游市场的关注和整治,不仅要从随意更名、违规经营等层面入手,更要立足当地漂流产业的健康发展层面,从安全性、河水生态、环保等多方面进行系统性整治。

  本报记者获悉,5月26日,鲁山县县政府牵头,旅游、安监、环保、工商等多部门在内,对当地漂流景区进行了初步摸底核查。

  备受关注的尧山漂流乱象何时能得到根治,有待进一步关注。(记者 万军伟 文 李文波 摄影)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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