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磊
本报讯昨天,大河报报道“郑州水费再调整下月起涨三毛”。昨天下午,郑州市物价局向大河报记者回复:根据郑州市既有的政策,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时,城市集中供水销售价格同向调整,不需要再开听证会进行听证。
[解读1]为什么不需要进行听证?
“2015年,郑州市水价改革听证会上对城市集中供水价费联动机制进行了听证,并经郑州市政府2015年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价格管理处庞处长说,郑州综合水价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组成。根据“价费联动机制”,“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时,城市集中供水销售价格同向调整,不需要再开听证会进行听证”。简言之,就是根据政策,这次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水价也相应调整,不需要进行听证。
不少市民疑问:这个“价费联动机制”,政策出自哪里?庞处长介绍,根据“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市集中供水价格的通知”,这个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2]为什么要调整污水处理费?
这次水费上调的核心,就是污水处理费上调。昨天,庞处长告诉大河报记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精神要求:2016年底前,各市、县(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要全部调整到位。省辖市、县级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据了解,10月12日,省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全省第三季度水价重点改革工作情况的通报》(豫发改办价管﹝2016﹞69号)中督促各地推进相关工作,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市应完成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
庞处长介绍,郑州是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政策,调整的污水处理费。同时,郑州污水处理费调整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庞处长说,为保障城市低保家庭居民的基本用水,凡郑州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家庭,每月减免5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和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
在新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应征得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据预报下周仍有降雨,预计菜价短期内仍将高位运行。
连绵一周的阴雨,带来的不仅有凉爽的天气,还有上涨的菜价。随着天气转凉,不利于本地蔬菜生长,据预报下周仍有降雨,预计菜价短期内仍将高位运行。
近期一则“万科2008年降价被南京市物价局罚款4千万”的消息引起舆论关注。南京物价局经过调查认为,南京万科“提出的新增建设成本依据不足”,确认南京万科违反限价政策,多收5200万元。
近期一则“万科2008年降价被南京市物价局罚款4千万”的消息引起舆论关注。南京物价局经过调查认为,南京万科“提出的新增建设成本依据不足”,确认南京万科违反限价政策,多收5200万元。
郑州地铁票价听证会即将举行,不少市民通过微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网友们发现,组织这次地铁票价听证会的郑州市物价局官方微博却没有互动,网民对地铁票价的意见和建议也得不到回应。昨日,网友@文明绿城以市民督政团的名义发出微博,“授予”郑州市物价局新浪官方微博为“2013最酷政务僵尸微博”,并在博客中发出《关于授予郑州市物价局2013年最酷政务僵尸微博的公开函》。
南京房价连续上涨,前几月房价累计上涨10.87%,涨幅快于居民收入,今年房价调控控制目标压力非常巨大。记者昨天获悉,南京不少开发商到物价部门申报价格备案时,均被暗示“涨多了”,很多申报涨价均遭拒。
这些年来,舞阳县物价局每年都到全县各民办幼儿园进行收费价格检查,并以未进行‘收费价格备案’为由,对各民办幼儿园处以300元至600元不等的罚款。如果谁敢不交罚款,物价局的执法人员说了,就让法院来强制执行……”
” “这些年来,舞阳县物价局每年都到全县各民办幼儿园进行收费价格检查,并以未进行‘收费价格备案’为由,对各民办幼儿园处以300元至600元不等的罚款。” 针对有群众反映物价局年年到民办幼儿园罚款一事,4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舞阳县物价局,见到该局一位姓张的副局长。
据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预计4月上旬,郑州市场本地蔬菜开始大量上市,我市蔬菜价格将会明显回落。
本来是一条普普通通的县际公路,但是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改造下,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前来观光浏览的群众多了,名气大了,甚至出现了车辆拥堵的情况。
郑州市政府说高新区不在此次水价上调之列,而郑州高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却发布消息:要涨价,而且和市区一样。
郑州市政府说高新区不在此次水价上调之列。
为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梁园区物价局积极响应省、市、区政府号召,把法制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基础性和长远性工作来抓,结合物价工作实际,于3月31日至4月2日进行了历时3天的计算机操作、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