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郑萌
9月9日,郑州市召开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推进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郑州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城管执法权责不清晰,执法人员执法素质不高,这些之前城市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实施意见》中都有了明确要求。
【目标】
全市城管执法职责
9月底前划转到位
在9月9日的推进会上,郑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跃华也提到,郑州市在城市管理方面还存在职责不清、法规不全、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
此次改革明确了目标:到2017年9月底,实现县(市、区、开发区)级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规定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职责划转到位,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等全部统一。到2020年底,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城市管理执法机制全部建立。
《实施意见》提出,将相关的城市管理职责和综合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划转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将原城市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停车场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涉及的机构、编制、人员同步划转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将规划、建设、房管、园林等部门承担相关行政处罚权的机构、编制、人员同步划转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据了解,对于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全市按照不低于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三的标准配备,人流密集区域,可适当提高城市综合执法人员配备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城市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七。
到2017年9月底,全市还将统一更换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焦点
城管大部门制改革
成立郑州市城管委
此次改革,在部门结构上的最大特点是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
目前,郑州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实施意见》中称,市级将组建郑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加挂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实现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综合设置。
各县(市)、区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作为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各管委会(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在原管理体制基础上设立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此外,市、县(市)、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分别设立直属的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务。市级执法机构名称为市城市综合执法总队,县(市、区)、管委会执法机构名称为城市综合执法支队。
焦点
车辆违停
暂未列入执法范围
不少人有这样的经历,投诉小区楼下饭店油烟扰民,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来了,但问题却一时半会儿解决不了。由于执法领域的职责不清晰,多部门各自“吐槽”,居民也折腾得一肚子气。
针对此类情况,《实施意见》明确郑州综合执法范围为“1+4”,包括: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业内人士分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之前分别在建委、房管、园林、城管等部门,而这次将统一划归市城管委。
值得关注的是,由住建部发布并于今年5月1日施行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交通管理被纳入城市管理的执法范围中,被外界解读为“城管也能贴条了”。而郑州此次城管执法改革中提出,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待时机成熟后再集中行使。
焦点
明确市、区两级城管部门
权责分工
《实施意见》还界定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权责分工。
整合后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原市城市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的市政公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河道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城市养犬管理、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等职责;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道路红线内花坛花带和行道树的日常管养职责;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职责;
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职责;
负责牵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园林绿化管理方面道路红线内花坛花带和行道树的日常管养职责是新纳入的领域。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市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管理职责;
承担区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工商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
县(市)、上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原则上要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职责职权全部纳入。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能参照市级城市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通过立法直接授权或执法委托的形式行使。(记者 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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