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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 月薪万元有望零个税

2018-12-24 09:31:54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历经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后,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明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一例看懂个税新规

假设李某住在北京,为独生子女、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假设李某月工资2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情况下,今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按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税3120元;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159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在此基础上,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李某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900元。

如此计算,李某每月应缴纳的税款降为800元,比今年10月1日后的1590元个税又减少790元,税负下降49.7%;比今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应缴纳的3120元个税少缴2320元,税负水平降低74.4%。

由此推算,假设在上述同样家庭及自身情况下,李某月工资为1万元及以下,那么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李某应缴纳个税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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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明年1月1日发布

福利有了,到底怎样才能享受福利?据悉,除大病医疗以外,对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五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任职单位每月发放工资预扣预缴税款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纳税人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纳税人可以通过纸质表格、电子模板、远程办税端三种方式向任职单位或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其中远程办税端最为便捷。远程办税端长什么样子呢?2019年1月1日将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站。目前手机上的“个人所得税”APP已经可以下载,但专项附加抵扣、年度申报纳税这些功能还没有上线,2019年1月1日这些功能将正式投入使用。(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客户端等)

原标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发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月薪万元有望零个税

文章关键词:暂行办法,三险一金,2019年,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应纳税所得额,住房贷款利息,月薪,费用扣除,个税 责编:xuning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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