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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优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助力企业绿色发展的通知

2021-09-14 19:42:20   来源:映象网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优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助力企业绿色发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万人助万企”活动工作安排,优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方式,激发企业内生绿色发展动力,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现就优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助力企业绿色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万人助万企”活动工作安排,依法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引导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帮助企业解决环境治理困难,提高绿色发展能力,创造公平营商环境,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优化执法方式必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双赢,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
坚持高效执法。优化执法方式必须坚持全面统筹执法工作,合理分类、科学配置监管执法资源,推行“一证式”、“一体化”、非现场执法,强化科技手段应用,完善专家参与执法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效能,高效发现制约企业发展的生态环境管理方面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帮助企业提高环保投资效益。
坚持创新服务。优化执法方式必须坚持把理念、制度、方法创新贯穿于服务、管理、执法的全过程,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拓展服务广度,提高管理精度,彰显执法温度,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坚持落地见效。筑牢“监管中服务、服务中监管”理念,坚持统一性、考虑差异性,坚定把先进执法模式方法推行到位、惠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升环境执法公信力,增强指导服务有效性,切实提高“万人助万企”活动工作成效。
三、优化执法措施
(一)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豁免现场检查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和《河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排污单位执法监管办法》要求,做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的准入、公开、调整等工作,细化落实相关监管和正面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正面清单示范引领作用,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一是实行企业自主申报和环保告知申报制度。在省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网站公开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条件,符合准入条件企业可随时申报;生态环境监管中发现企业符合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条件的,主动告知正面清单管理内容及执法监管惠企政策,引导企业及时申报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二是豁免或减少现场检查。要切实按照规定豁免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重点排污单位的现场执法检查,豁免非重点排污单位专项现场执法检查,并减少双随机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调研指导,确需开展调研指导的,应事先征得企业同意,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不作为执法证据,真正让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起到激励作用,减轻正面清单企业负担。三是实行清单内企业守法备案制度。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应当按照管理要求,将履行生态环境法律义务的有关材料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四是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发现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存在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及时移出,并书面告知企业。
(二)实施一体化执法服务,切实减频增效
围绕落实“万人助万企”活动要求,结合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深入开展“一证式”、“一体化”执法服务,精减执法频次,提高执法靶向性有效性,提升执法服务效能。一是制定实施执法计划,避免重复执法。省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全面统筹执法力量、污染要素、执法标准、执法时段,科学制定执法计划,并报上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备案后实施。凡是一次执法活动能解决的问题,要避免重复检查、多次执法、多头执法。未纳入执法计划内容的,未经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开展一证式一体化执法,高效解决环境问题。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素实施一体化检查,把排污单位存在的各类环保问题一次性发现到位、服务指导排污单位一次性整改到位、违法行为一次性查处到位,切实减少执法频次,提高执法效能。三是实施行政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坚持把行政指导贯穿执法的全过程,把政策法律解读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实施说理型、服务型执法,对企业存在的具体生态环境问题及时提醒预警,分析问题根源,找准解决路径,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推动解决困扰企业的生态环境问题,真正帮到点、扶到位。同时,认真收集企业关于执法监管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四是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实行无打扰监管。积极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智能化、精准化。加强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管理和分析预警,及时进行预警提醒,精准发现违法行为,切实减少现场执法频次。
(三)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实行靶向阳光执法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基本手段和方式,确保生态环境执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一是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环保信用好的企业,减少双随机抽查频次,运用非现场监管方式实施监管。对环境违法频次高、环境危害大、环保信用差的企业列为双随机重点监管企业,增加双随机抽查频次。二是建立“双随机”监管违法行为研判机制。建立“双随机”监管情况分析研判机制,省市每季度研判“双随机”发现生态环境问题、违法行为的规律,分析分布区域、行业、时段,分析违法行为的类别、危害,梳理严重违法行为,统计执法效能。根据研判情况,将监管重点方向调整为违法频次高、环境危害大、需要开展专项治理的区域、行业、时段、企业,并逐步把专项治理纳入“双随机”管理过程。三是豁免静态信息重复检查。经过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确认合法的企业生态环境行为静态信息,如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环保许可手续、建设环保设施等行为信息,作为豁免检查信息统计,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动态违法行为。四是分类实施随机抽查。根据区域特点、行业类别、企业类型、污染物排放种类、违法行为发生率以及环保优惠政策,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抽查内容;根据执法人员业务专长、执法资格分级分类确定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四)健全常态化服务机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引导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精细化环境管理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守法意愿和守法能力。组织专家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专家咨询服务组,采取网络远程指导帮扶与现场实地帮扶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难题。一是建立网上服务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官网、两微一端等多媒体平台,开辟常态化服务专栏,积极推送产业政策和惠企政策。建立专用链接,收集企业提出的生态环境管理问题,组织专业人员和专家共同研究解答,及时反馈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疑难问题。二是开展座谈交流,观摩培训。梳理相关行业企业违法风险点,明确监管执法要求,加强普法宣传,做好释法说理,增强企业行为预期,帮助企业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组织企业对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进行现场观摩培训,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夯实基础”,不断提升环境绩效水平,逐步缩小与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差距。三是实行专家式帮扶机制。应企业主动邀请或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主动为企业进行专家式服务。由专家咨询服务组对工艺复杂、影响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进行“体检式”指导帮扶,深入研究生产工艺与产污环节,认真分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与治污效果,及时发现问题苗头,提出改进建议,消除违法隐患,防范违法风险。对于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专家咨询服务组与企业深度结合,指导企业整治问题,全程参与把关,提标改造。对企业生产、治污现状进行全面评估,提出科学合理高效的改进方案,将企业现状与改进方案有机结合,既要避免重复投资盲目投资,又要确保达到改进效果,提高治污效果达标率。四是鼓励企业探索发展绿色生产力。鼓励企业走绿色发展道路,让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成为主流的生产生活方式。企业为节能减排、改善生态探索发展绿色生产力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危害性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实施容错纠错,不予行政处罚。
(五)坚持宽严相济执法,推行减免处罚清单
依照《行政处罚法》《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考量,按照不同违法程度,实行不同行政处罚。一是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违法、严重违法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切实避免企业肆意减少环保投入,攫取非法利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对涉嫌环境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二是公布免予处罚清单。将无主观过错、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结果等违法行为纳入免罚清单,免于行政处罚。1. 无过错不处罚,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违法行为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处罚;2. 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先行建设未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后果,且建设单位主动停止建设、自行关停或者恢复原状的;3. 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4. 单位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0.1倍,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5. 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或者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生态环境部门首次发现指出后,立即改正的;6. 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01吨,生态环境部门首次发现指出后当日立即改正,且未污染外环境的;7. 单位不正常使用3台以下焊机焊烟收集处理设施,生态环境部门首次发现指出后,立即整改的;8.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全,生态环境部门首次发现指出后,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9.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10. 其他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立即改正的。
(六)探索企业守法承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探索推行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做出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承诺,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一是探索守诺公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其网站、属地省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对承诺守法事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环保部门的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承诺: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和监测设备,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自行监测,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通过偷排偷放、非法填埋以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严格执行管控要求;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承诺履行到位。同时公开违反违诺自愿接受从重处罚、最严重污染天气管控等环保惩罚措施。二是守信激励,违诺重罚。企业自愿公开承诺的,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减少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承诺的,按照承诺自愿接受制约和承担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制约措施,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的,加大惩处力度。同时,违法企业通过社会主流媒体向公众公开致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万人助万企”活动执法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部署、督促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生态环境部门“万人助万企”执法帮扶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评,要结合生态环境稽查工作,定期对执法帮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存在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服务,扛实指导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宣传册、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宣传生态环境“万人助万企”执法帮扶工作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同时要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带动整体工作向上、向好发展。提升生态环境“万人助万企”执法帮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理解、关心、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1年8月31日
主办: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督办: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文章关键词:企业,生态环境,执法,环境,部门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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