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朋友注意啦!最新消息
10月11日起
郑州校外培训机构可陆续有条件复课
2021年10月11日起,郑州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现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
线下培训复课在即但有几点需要注意!
学龄前儿童线下学科培训一律不复课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的通知》,此次复课对象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现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
验收不合格或未申请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复课
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一律不得复课。
其他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管理” 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各开发区、区县 (市)安排部署。
“新政”出台前,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校外机构不得招新生
此次复课,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仅限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已缴纳费用且消费未清零的学生,在未重新审核登记和新的收费政策出台前,此类培训机构不得收取新的课时费和招收新生;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线下培训。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须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线下培训。
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线下培训。
郑州市教育局温馨提醒家长们
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只进行未上完课时的“清零”工作,在新的收费政策出台前,家长们不要新缴或续缴费用。
郑州市将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家长们在选择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以及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并决定缴费时,一次性缴费的时间跨度不要超过3个月。
郑州市教育局进一步重申: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包括国庆节在内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2021年10月11日起,郑州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现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
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有了新消息。记者从郑州市教育局了解到,从10月11日起,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现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以恢复线下培训。 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有条件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0月11日起,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现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以恢复线下培训。
2021 年 10 月 11 日起,郑州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现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高冬丽 2021年10月11日起,郑州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现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 学龄前儿童线下学科培训一律不复课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
自“双减”政策落地以来,城关镇积极响应、快速行动,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9月23日下午,城关镇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副科级干部陈胜涛宣读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慕嘉烜 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精神,省民政厅印发《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要求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认
据教育部网站9月7日消息,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文件),教育部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就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进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