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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违反防疫规定的4人有何处罚?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021-12-23 18:28:17   来源:顶端新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这两天,周口沈丘4名从西安返回人员核酸检测呈阳性一事,牵动河南亿万民众的神经。12月22日晚,沈丘县公安局发布通报:决定对谢某欢等4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采访相关法律人士,进行解释。

【4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据沈丘县公安局通报,12月22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区经商的沈丘县居民谢某欢、李某丽、工某军、李某丹4人返乡后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初步查明:2021年12月18日21时许,谢某欢等4人在陕西省西安市已进行核酸采样结果待出的情况下,未执行西安市疫情防控措施于当日22时许驾车离开西安,12月19日6时许回到沈丘。

谢某欢等四人返乡后又不落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关于外省返乡人员确需返乡要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属行政村(社区)报备和居家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且在流调人员调查时隐瞒相关情况,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沈丘县公安局决定对谢某欢等4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外地多人因违反防疫规定被拘留】

2021年12月8日,有3名旅客范某、张某某、刘某因不遵守防疫措施,不按照规定回到已经被划为疫情防范区的入住酒店隔离,并私自返回临桂某地。当天上午11点20分,桂林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迅速找到3人后,立即送回酒店隔离。桂林市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3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2021年12月3日,哈尔滨市出租车司机徐某刚驾驶非法营运车辆拉载多名乘客到佳木斯市哈同高速某服务区,在杜某龙、魏某山的协助下,组织乘客翻越护栏逃避防疫检查。

徐某刚、杜某龙、魏某山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徐某刚、杜某龙作出拘留十日,对魏某山作出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来自四川省外旅客没有出示健康码,没有扫描场所码的情况下,便轻松入住了绵阳市安州区一家宾馆。当地公安机关日前依法作出决定,对不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旅馆工作人员张某某行政拘留6日。

【4个人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拒绝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或者纵容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及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其他防治控制措施等,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行为。

4人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那么他们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注意到,2020年郑州郭某鹏从境外返回后隐瞒行程,违反防疫规定,造成40多人被隔离观察。最后,法院判决他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沈丘这4人的行为和此前郑州郭某鹏的行为具有高度相似性,都是在已知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隐瞒不上报,而且擅自外出,造成部分区域延长防控时间,影响当地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金永毅告诉记者,目前来看,沈丘这4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今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三十条。

金永毅介绍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使这几位市民的行为没有引起新冠疫情大规模传播,但他们造成的影响已经客观存在,在量刑方面,可能会和郭某鹏一样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对此,金永毅也提醒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为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尽到个人应尽的义务,不要违反政府为防控疫情提出的法律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是承担刑事责任。

【河南公检法发文 严打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注意到,今年8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

通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各地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对于不听从防疫指挥,扰乱防疫秩序,辱骂、殴打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因故意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行程、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报告等瞒报、谎报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依照有关法律从严惩处。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感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拒不接受强制执行,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确诊的感染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依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不得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不得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实施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产品、利用疫情进行诈骗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关键词:防疫,处罚 责编: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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