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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典型案例

2023-10-07 11:07:06   来源:清风驻马店

虞城县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以案促改的部署要求,聚焦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典型案件,推动了全市开展虞城县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以案促改工作走深走实。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汝南县留盆镇何庄村党支部书记张文化、何庄村村委委员杨云云、村民组组长张国治等人失职失责致使群众乱占耕地建房案。2022年10月,留盆镇何庄村村民张某某为存放种植和收购的农产品,在租赁群众的耕地上违规搭建两个钢架大棚,占用耕地面积604.38平方米。2023年1月6日通过国家自然资源监控系统列入第87批违建图斑,2023年1月29日,违建大棚被拆除。因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2023年6月,何庄村党支部书记张文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何庄村村委委员杨云云、村民组组长张国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留盆镇党委副书记张博、副镇长陈敬飞等4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上蔡县洙湖镇大刘寨村党支部书记刘金虎、北大吴村党支部书记吴自稳,洙湖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张恒、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献伟等人失职失责致使群众乱占耕地建房案。2022年,上蔡县洙湖镇大刘寨村村民刘某某未经批准,占用346.67平方米耕地建住宅。2022年,上蔡县洙湖镇北大吴村村民吴某某未经批准,占用206.67平方米耕地建住宅。因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2023年5月,大刘寨村党支部书记刘金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大吴村党支部书记吴自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吴自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洙湖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张恒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洙湖镇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献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洙湖镇党委书记黄华亮,洙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田朝阳等3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泌阳县盘古乡党委政府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力案。2020年底,盘古乡吉洼村村民慎某某未经批准,占用耕地535.18平方米建住宅。2021年1月,盘古乡柴庄村村民寇某某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523.42平方米建住宅。2022年,盘古乡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盘古乡党委政府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力,未认真履行巡查监管职责,制止、查处、整改不到位。2023年5月,盘古乡党委书记谢修建,盘古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牛新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盘古乡原党委副书记褚黎君、盘古乡副乡长李刚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5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通报强调,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国之大者”不关心,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不用心,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危害认识不走心,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监管缺失、执法不严、查处不力,受到严肃查处和追责问责完全是咎由自取。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以典型案例为镜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位。要继续深化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专项治理和以案促改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对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守住守好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文章关键词:耕地,占用,违规,书记,保护 责编: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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