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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黄牌电动车两年过渡期将至,官方:拟再延长1年

2023-11-07 12:10:49   来源:河南24小时

2021年12月28日,郑州市多部门曾联合发文称,黄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两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黄牌电动车,即挂黄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郑州黄牌电动车数量庞大(2021年约200万辆),如今两年过渡期即将结束,这些电动车何去何从,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民生无小事,过渡期满前,近日大河报·豫视频再次关注这一话题。据了解,日前郑州市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拟决定黄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再延长一年,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郑州:黄牌电动车两年过渡期将至】

近年来,本报持续关注电动自行车出行的话题:登记上牌、佩戴头盔、立法规范等。2021年大河报·豫视频持续关注“郑州200万辆黄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将尽”这一民生话题,最终推动黄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两年规定的出台。

黄牌电动车设置过渡期,初衷是集中规范管理。按照2018年公安、工信、工商、质监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备案安装防盗车牌的通告》要求,郑州市为辖区电动车分类登记上牌,“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但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统一安装临时通行防盗车牌(黄底黑字)。临时通行防盗车牌的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据官方统计,截至2021年郑州全市总计电动自行车挂牌约360万辆,超标黄牌电动车约200万辆。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结合郑州市实际和群众的需求,2021年12月28日,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在黄牌电动自行车2021年12月31日到有效期后,延长两年过渡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外地:过渡期满后有禁有延】

给超标电动车设置过渡期,不仅仅是郑州,从2019年开始国内不少城市对超标电动车设置3年至5年不等的过渡期。近几年,这些城市也面临和郑州一样过渡期满的问题。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梳理发现,针对过渡期满这个问题,大致采取3种方式来应对。

●过渡期结束后不得上路

很多城市按照以前的约定,在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结束后,超标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如果违规上路,则受到处罚,甚至收缴超标车。

比如广东湛江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从2023年8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车主需要尽快淘汰旧车或置换为国标车。

广西南宁也已明确,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从2023年9月1日起禁止超标车上路行驶。

●延长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

除了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的城市以外,有的城市出台延长过渡期的政策。在过渡期结束以后,再次延长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允许超标电动车继续上路行驶,直到过渡期结束为止。

比如陕西省曾发布《关于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过渡期再延长3年,一直到2025年6月30日。

目前湖北省、重庆、天津等地的多个城市,明确延长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期满后这些城市的超标电动车依然可以正常上路。

●过渡期结束后依然能上路

还有一些城市规定,在过渡期结束以后,超标电动车依然能够继续上路行驶,并且明确不禁行、不罚款、不扣车,超标电动车采取自然淘汰的办法。

比如山东省针对超标电动车,设置的过渡期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但后续政策明确:2022年12月31日,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过渡期满后,暂不禁止上路行驶。同时,采取“购车置换、宣传引导”等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淘汰工作。

除了山东以外,云南省也明确,2023年4月19日,针对群众关心的超标车问题,云南省公安厅回复称,明确云南省不强制过渡期结束的超标车上路,不再对超标车设置统一过渡期。

【官方:拟决定过渡期再延长一年】

距离上述过渡期满还剩一个多月时间,郑州约200万辆黄牌电动车何去何从?诸多问题凸显出来:过渡期满后,黄牌电动车能不能上路,会不会被处罚?黄牌电动车如何处理,有没有回收方案等?

11月7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郑州市政府高度重视黄牌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经过调研,借鉴外地市经验,结合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实际和群众的需求,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研究、分析和论证后,形成拟延长过渡期的意见。

按照意见,决定郑州黄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再延长一年,过渡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随后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顶端新闻

文章关键词:过渡期,电动车,自行车,黄牌,超标 责编: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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