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渭南一对7旬夫妇在镇政府院内坠亡 原因正调查中
5月19日下午,渭南市华州区高塘镇一对七旬夫妇在镇政府院内坠楼。
当日下午5时许,华州区高塘镇政府北院大门紧锁,根据居民指引,华商报记者找到这对夫妇的坠楼地点,记者注意到,事发办公楼为一栋三层楼房,其中第三层为后来加盖的彩钢瓦房,有居民称三楼为该镇政府的一个大会议室,二楼最东侧的房间门口朝南用铁板焊制有楼梯通往三楼。民警在勘查时,就站在铁制楼梯的最高处,而此处目测距地面约5米。
围观者中一女子表示,坠楼夫妇是高塘镇江村人,根据其提供的信息,华商报记者来到该村。一名村民说,坠楼夫妇均年过七旬,男子是多年前入赘到该村,性格比较内向。多名村民均表示,这对夫妇很少和其他村民来往,因此也不清楚他们在镇政府坠楼的原因。
昨晚,高塘镇政府发布关于华州区高塘镇村民坠楼事件的情况说明,称19日14时许,渭南市华州区高塘镇政府院内发生一起人员坠楼事件,两名坠楼人员经渭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调查证实,坠楼人员为高塘镇江村杨某郎、杨某玲夫妇(杨某郎,男,75岁;杨某玲,女,71岁),夫妻俩长期独立生活。事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马上让高塘镇村干部主动联系家属到医院,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区级领导牵头组成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组织政府办、卫计局、公安局、高塘镇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组成综合协调、医疗救治、事件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小组,第一时间开展伤者救治工作和相关处置工作。
经公安机关调取现场视频监控和调查现场目击证人证实,5月19日14时17分19秒,杨某郎、杨某玲夫妇俩一起步行进入高塘镇政府北大院,一前一后步行到二楼至三楼拐角处,先后自行跳下。
目前,该夫妇二人跳楼的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待有进展将第一时间向媒体通报。(记者 卫楠)
2016年3月,有关“辽宁周胜喜向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无果”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随后长甸镇政府上诉至辽宁省高院,辽宁省高院发回重审,丹东市中院再审改判长甸镇政府胜诉,周胜喜上诉至辽宁省高院。
据老人介绍,他今年83岁了,招了个养老女婿,和他生活在一起。小女儿、女婿有3个孩子,并且他们老两口的身体都不太好,失去了劳动能力,也没有钱翻建老屋。没有办法,他现在临时住在市里的大女儿家。
长甸镇政府辩护称:已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周胜喜所称的损失是原长甸砂轮厂的债权本身的风险造成的,并非长甸镇政府的过错。2001年11月,丹东市中院判定,周胜喜已支付220万的企业价款,长甸镇政府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向周胜喜赔偿所造成的损失393万余元及利息。
老宋今年54岁,人生经历一波三折,先后从农民到餐馆老板最后又做回了农民。
称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答复,男子王某多次在镇政府及公共场合故意滋事并毁坏财物。日前,密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
称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答复,男子王某多次在镇政府及公共场合故意滋事并毁坏财物。日前,密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
日前,密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
近日,地处湖南洞庭湖区的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镇政府起诉县政府”的案件。这一方面造成行政部门不堪重负,不断增加人手导致机构臃肿;另一方面可能诱导权力僭越法律,进一步形成“权大于法”的恶性循环。
最近几天,针对部分新升入本科院校且因家庭困难交不起学费的学生,永城市李寨镇组织机关单位和民营企业开展了“金秋助学”活动。
9月5日上午8时许,怀柔汤河口镇,一名24岁女大学生村官在镇政府办公室内被发现死亡,现场留有遗书,疑为自杀。经怀柔汤河口镇镇政府确认,该大学生村官名为刘某,今年24岁,2015年考入怀柔,担任村官已经一年多时间。
安阳中院就镇政府变卖已查封资产事件发声.
2013年,丹凤县投资783万元修建了铁峪铺镇人民政府公共租赁房项目,用以解决该镇基层公益人员(基层公务员、教师、医护人员等)住房困难问题。据了解,目前共有铁峪铺镇的民政、林业、国土、财政、文化站等十多个部门在此办公,占用了整个建筑的1-2层,共有50多套住房,近2000平方米。
镇政府:无处办公,不用也是浪费。
2013年,丹凤县投资783万元修建了铁峪铺镇人民政府公共租赁房项目,用以解决该镇基层公益人员(基层公务员、教师、医护人员等)住房困难问题。据了解,目前共有铁峪铺镇的民政、林业、国土、财政、文化站等十多个部门在此办公,占用了整个建筑的1-2层,共有50多套住房,近2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