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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认为女主播人气造假 起诉欲追回打赏

2018年08月29日07:58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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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认为女主播人气造假 起诉欲追回10万打赏)

  无锡一男子先后打赏一女主播10万元,发现女主播人气可能造假后,该男子欲追回打赏。协商失败后,他决定起诉对方追回打赏,并索赔30万。

  20岁的小李说,他平时爱看网络直播,今年2月,他在某直播平台上看到一位名为“兔宝儿”的女主播人气很高,就点了进去。“当时她直播间人气挺高,显示有3000多人,我觉得这个主播市场认可度应该很高。”小李说,该女主播直播主要以跳舞、聊天、说段子为主。不久,他就迷上了这位主播,没事时会进她的直播间看看。然后开始给她送礼物打赏。从2月到8月,短短6个月时间,小李竟然给该女主播打赏了10万元。

  小李说,一般他都是在看女主播表演的情况下才会打赏,并且该女主播会主动诱导观众打赏,一旦打赏,女主播就会加微信好友,然后直接通过微信要钱。渐渐地,小李觉得女主播的直播内容,有点低俗,甚至有时候有挑逗,性暗示的话语,动作也非常的低俗。最近,小李发现,该女主播的人气可能是假的。“实际人气也就20~200人左右,其他的都是假的,因为她下播之后,直播间还是有3000多人,几乎没有减少,这很不正常。“后来我去问了淘宝上卖人气外挂的卖家,他们说这个外挂软件存在不稳定的情况,这也就是女主播直播人气造假的铁证了。”

  鉴于以上种种情况,小李尝试与该女主播协商退回打赏的钱款,但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小李只好将其告上法庭。“我现在是以欺诈消费者为由,要求她退一赔三,我大概打赏了10万元,现在就是要索赔40万。” 据《江苏电视台》

  律师说法

  能否追回打赏 律师有不同意见

  小李起诉女主播的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能否追回打赏的10万元钱并向对方索赔30万元?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几位律师。

  观点一

  若能证明欺诈可追回打赏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谌江涛称,小李有权利起诉女主播,但是具体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看。

  谌江涛认为,如果女主播的人气数据不真实,是平台提供的,则数据造假的责任由平台负责,是女主播提供的,则责任由女主播承担。其数据造假应属于民事的欺诈。如果把女主播的网络直播行为当作商品,数据造假涉嫌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谌江涛认为,小李打赏的10万元能否追回,其主张3倍赔偿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而言,小李作为成年人,如果把其打赏的10万元视为赠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则很难索回。而现在小李把其打赏的10万元视为是消费行为,试图认为其10万元打赏是受到了欺诈才作出的意思表示,那么就需要小李来证明,其打赏10万元是一种消费行为,并且是受到了欺诈而作出的,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小李可以证明上述几点,则其请求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如果不能,则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小李打赏行为系赠与行为,如果打赏时,确实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的情形,小李可请求返还打赏款,还能请求3倍的赔偿。如果小李打赏时仅存在重大误解,则可撤销合同,退还打赏款。

  观点二

  追回打赏并索赔于法无据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则认为,小李打赏主播,事后欲要回打赏,并要求退一赔三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首先,打赏行为事实上是一种赠予行为,因为小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赠与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他也确实处置了自己的财物。其次,小李长时间关注直播内容,应当对事实情况有相应的判断能力,而且打赏是针对直播内容而并非针对主播人气,就算人气造假也并非打赏的直接原因,也不构成欺诈行为,他的打赏处分行为应当是有效,小李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付建还认为,主播的人气造假不违法,但是那些专门为主播代刷人气的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之前有过报道,5人合伙开发销售刷人气软件牟利187万余元被刑事拘留。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静认为,小李所称的女主播人气造假诱导了他打赏的解释令人费解,不能自圆其说。因为打赏是小李看了主播的表演、听了主播的段子后做出的,与主播的人气指数没有直接关系。她认为,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小李的诉求。

  法官说法

  打赏可追索 主张三倍赔偿无依据

  河南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称,打赏事实上是一种赠予行为。赠予是指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因此,将财产无偿给予主播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合同成立后看合同是否有效,如上所述对于那种通过不良视频等方式获取打赏,或者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占有较大数额的财物,属于无效合同,甚至可能构成诈骗,受害方要及时保留证据,涉及刑事案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以下赠与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显然,传播不良视频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属无效合同”。王法官称,本案中,小李可以起诉,但不是依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而是依据合同法。另外,小李主张三倍赔偿没有依据。因为合同无效后,按照双方的过错返还财产,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打赏有明确的认知,对违法行为打赏,自身也有很大过错,所以可以酌情按比例返还。“但如果涉及刑事,被判没收违法所得,就不会返还了。”

文章关键词:打赏;女主播;男子;起诉;赠与合同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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