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中午,澎湃新闻从武汉铁路警方获悉,一名在高铁上不断用粗俗言语骂人的女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行政拘留5日。
近日,一段骂人视频被转发。从这段6分多钟的视频看,此事发生在一辆正在行驶的高铁列车上。骂人者是一名中年妇女,与她发生口角冲突的是邻座一名年轻女子。
现场视频显示,中年女子坐在一排三人座的中间位置,年轻女子坐在靠近窗户的座位。从双方对话分析,年轻女子从列车通道进入座位时,可能是被中年女子的拖箱挡住,便试图从她腿上跨过去。
“借过一下。”年轻女乘客说。“我就不借过。” 中年女子的话里有气,“你可以从这里走,但你不能从我身上迈。”年轻女子坐下后,中年女子仍不停地骂人,“真不要脸,你长得好看吗……”
视频现场中,中年女子骂人时,几乎每句话都带着“你妈” 这类脏词。
后来,中年女子发现有乘客用手机对她进行拍摄,便站起来用手指着对方痛骂。“随便录,骂人又不犯法。我骂死你……你敢回吗,你敢回我今天就打你!”她声音越来越大。有乘客喊“能不能安静点”,她仍置之不理。
“你以为我东北人好欺负!” 中年女子继续在车厢里骂人。后面一位男乘客要她“给你老乡长长脸”,她便走上去,指着那名男乘客大声指责:“我跟那女的吵架跟你有关系吗,她是你家亲戚吗 ?”
后来,在乘务员的劝导下,这位中年女子才坐回座位上,不过她仍自言自语地骂人,被骂的对象可能是哪一名站出来说话或拍摄的乘客,“还戴着眼镜,真丑,都给戴眼镜的人丢脸,一看就是个变态。”
接到乘客报警后,铁路公安民警介入调查。
3月15日中午,武汉铁路公安处宣教室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铁路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已对上述骂人女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普法小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两年前,不少业主在郑州华商汇会集团和红星美凯龙联合开发的商场购买了商铺,并签订了十年的委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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