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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5日 第27期

“户口梦”如何圆?国务院“黑户”政策分析

“黑户”,是社会上对真实存在的、却没有户口的人员的通俗说法。这些长期以来望“户”兴叹的无户口人员,无法去正规医院就医、没有正常接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就连外出,都不能购买车票和机票。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这份意见让无户口人员一圆“户口梦”的同时,各项福利保障能否跟上,户口登记能否回归本来职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意见》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等八类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虽然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致力于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截至目前,已为1000余万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登记。但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黑户”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无疑是给无户口人群带来了希望。

【范围】所有无户口人员均能依法落户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针对无户口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落户方案。这意味着,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表示,意见出台后,各地公安机关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清理户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及时修改或废止。

【回应】“超生儿”落户后再“罚款”

“不交超生罚款就不让落户”几乎成了各地不成文的规定。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国家卫计委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焦点】有了户口咋正常享福利

与其说人们重视户口,不如说重视的是户口簿上附着的教育、社保等种种社会福利。无户口人员圆了“户口梦”,各项保障措施能否跟上?

“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为新登记户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农保处处长汪圣军说。

【欣慰】“黑娃”终于也能上学了

“上学难”一直是无户口人员反映最强烈的难题之一。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明确表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立即安排就近入学。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学校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据新华社。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国家出台文件明确禁止将政策外生育与落户挂钩,此后亦多次重申。但从各地的实际看,这一规定显然未能得到很好落实,不然也不会出现多达千万的“黑户”,由此也可见,政策的善意能否抵达普通民众,还需持续加力,使之真正回归到法治的轨道上来。

这就要求,一方面,各地各部门应该对照中央文件精神,迅速清理以往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土政策”,清除将计生与落户、入托、入学等捆绑在一起的规定,立足于解决“黑户”的存量,还他们平等的公民权利。同时,当此废除准生证、户口又与计生脱钩之际,尤其要警惕地方有关部门以社会管理的名义,增设逐利性前置条件。

另一方面,各项举措必须置于法律的框架下,公开透明运行,接受媒体与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的落户事宜当然千头万绪,其中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比如对于那些已经缴纳计生罚款或社会抚养费的群体,应该讲清楚政策,以免产生社会撕裂感,更不能因为以往的不公平而设置新的不公平。

必须明白,一个存在上千万“黑户”的社会,注定会存在诸多隐患,不仅“黑户”本身的公民权利被损害,也会因为社会管理的缺口而可能伤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挟或悬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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