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锋同志从事财会工作三四十年,在平凡的岗位上,踏实工作,无怨无悔。钻研业务,精通税法,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李峰同志在基层工作十三年后,于一九八四年担任公司财务科长,当时正值我国改革开放之初,李锋在公司改革的几个关键时期做出了很大贡献。
在公司率先实行项目法施工中,起草制定了项目部承包办法、公司内部银行管理办法等。在企业改制中,又起草制定了公司清产核资方案、募股方案,以及改制后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成本核算实施办法、财务开支审批权限规定、财务稽核制度、内部银行管理制度等,为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为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为郑州市的建设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
李锋担任财务科长期间,市审计局和市地税局的历次审计和稽查,均没有发现违犯财经纪律的现象,违犯税法的情况。他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两袖清风,一尘不染,从不参与供应商、包工头的吃喝宴请。他也特别能体谅民工的艰辛,从不拖欠他们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