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一公司银行征信遭民生银行许昌分行违规变更

2016-11-02 10:15 来源:中国网

  

  近日,河南许昌市一公司负责人郑先生向媒体实名反映,民生银行许昌分行多年来借设立“小微企业互助合作基金”(以下简称互助基金)之名要求贷款企业缴纳20%的互助保证金和3%的风险准备金,然而该互助基金却存在章程不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不公开、巨额资金缺乏监管等诸多问题。郑先生还称,自己的个人征信记录也被莫名更改,而民生银行许昌分行的一位领导称是“系统输入错了”。

  近日,许昌市鄢陵县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郑先生向媒体表示,2011年,郑先生按照民生银行许昌分行要求加入了许昌市小微企业民生金融促进会,然后又按照要求,连续四年向该行成立的河南省民商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名下的互组基金账号缴纳20%的互助保证金和3%的风险准备金。

  郑先生表示,由于民生银行许昌分行行长楚某向大家解释称,该互助资金池将作为民生银行许昌分行所有会员企业贷款债务提供最高额债务担保,如果企业到期不能按时还款,互助基金有责任无条件的帮助会员归还贷款,并且该行有权利直接从资金池中划扣资金用于帮助会员偿还银行贷款。

  所有会员都认为这是互惠互利的好事,出发点非常好,都表示支持。

  然而,在互助基金后期运营过程中却令人匪夷所思,完全违背了成立的初衷。郑先生告诉媒体,民生银行许昌分行拒不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余额等,就连章程也未能向广大会员公开,一切都被蒙在鼓里,巨额的互助基金资金池失去监管,俨然成了法外之地。民生银行许昌分行的这一做法引起广大会员客户的极大不满,郑先生觉得自己被银行忽悠了。

  与郑先生一起加入该互助基金的其他会员也表示,在会员企业贷款到期没有归还上贷款时,该互助基金并没有为会员偿还贷款,大家都表示被骗了,郑先生连续给互助基金缴纳了5年的风险准备金共计40多万,这钱也不再退还,初步估计互助基金资金总额应该在亿元以上,这些资金的管理人正是民生银行许昌分行负责人楚某,这批巨额资金的用途不明去向不清。

  2014年5月15日,由于公司发展需要,郑先生在民生银行许昌分行申请到一笔240万的个人经营贷款,按照要求缴纳了互助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然而,由于经营困难,贷款到期后企业无法归还导致逾期。这笔贷款在2015年6月份和9月份两次分别归还了85万和160万,郑先生调查后发现,之所以贷款能还上,正是当初缴纳的互助基金和风险保证金发挥了作用。然而,奇葩的是该互助基金的管理者民生银行许昌分行拒不承认互助基金已经为郑先生代偿了该笔资金。

  2015年11月,郑先生被民生银行许昌分行一纸诉状起诉至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由于郑先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败诉,随后郑先生企业及其相关担保人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被法院查封。

  郑先生向媒体提供了贷款还完的证据,2016年7月7日,郑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2014年5月5日,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许昌分行发放2400000人民币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号17001201400435501,其他担保,12期,按月归还。截止2015年9月29日,账户状态为“结清”。

  郑先生以个人征信报告为依据向魏都区法院和民生银行许昌分行说明情况,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7月25日,郑先生再次查询征信记录报告时发现,结果与7月7日的查询结果完全不同,其公司贷款账号的状态显示为“呆账”,这令郑先生极为不解,难道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也能随意更改?前后两次截然不同的征信报告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真相。

  根据国家征信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银行如果发现客户信息出错,需要更改时,必须提供手续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申请,审核无误通过后,可以更改,民生银行只是信息的提供者,没有权利直接更改客户征信信息。但是郑先生到中国人民银行反应情况时得到的答复是,人民银行并没有得到民生银行许昌分行上报的更改信息的资料,他们没有更改郑先生的征信信息,至于郑先生提供的两份截然不同的征信信息,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都是原件都是真的。

  针对郑先生所反映的互助基金违规运营和个人征信被违规更改一事是否属实,媒体多次致电致信民生银行许昌分行的楚行长和黄副行长,但截至发稿,二人均未做出回应。(刘卫然)

责编:张迪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