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原雇员非法出售客户信息 获利近20万元

2016-12-02 22:2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日前,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组织开展个人客户信息泄露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严肃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
  据《直面》了解,这份《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个人信息泄露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出台背后,是当前人们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务同时,留存在银行的客户信息被泄露事件也不断发生。
  现有的多篇报道显示:有些银行甚至出现“内鬼”,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打包出售而非法谋利。而《直面》日前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今年10月17日,曾在交通银行(所属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保险服务太平洋项目组)工作的龙某,仅仅在该行工作了一年,但其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大量的交通银行客户个人信息,包括银行卡卡号、身份证号码、姓名、联系电话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5月至2015年9月,龙某以每条2元至80元不等的价格,将其所获知的交通银行客户的个人信息卖给了他人,交易金额达195199元。
  2016年9月17日,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查明:龙某自2012年1月1日由上海前锦众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保险服务太平洋项目组)工作,2013年6月25日离职。
  在工作中,被告人龙某负责向客户外呼推荐销售保险产品,能获知客户的姓名、手机、身份证号码、信用卡卡号,并将这些信息保存在自己的U盘中。离职时,被告人龙甲某未依照规定处理上述信息而是将存放上述信息的U盘带离公司。
  2014年5月至2015年9月,龙甲某在网上寻找工作时,发现有人在互联网上收购公民个人信息,便利用QQ号与他人取得联系,以每条2元至8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QQ在线传文件等方式将所获知的交通银行客户的个人信息卖给被陈某。据调查:两人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买卖的交易金额达195199元。而购买人陈某在获取这些信息后,也在网上倒卖,从中赚取差价。
  法院一审判决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陈某也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
  据《直面》街头随机调查显示:相对于其他行业机构,不少受访者认为,基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其应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护优于其他行业或企业,所以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加信任,但事实上,近年来,因银行职工出售客户信息的案件已屡见不鲜,
  因此,《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个人信息泄露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明确称,部分银行未能建立良好合规文化,客户信息保护意识淡薄,对员工日常行为疏于管理。个别员工在社会不法分子的利益诱惑下,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出售或非法提供客户个人信息,形成案件风险。业务外包是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风险点。通知称,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管控不严,责任约束机制缺失,委托代理开展业务过程中,未能有效管控外包机构、人员非法获取、处理客户信息的行为,存在第三方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风险隐患。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员工教育和外包行为管理,强化信息安全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客户个人信息保护长效机制。

责编:张迪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