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男子坐网约车意外身亡 出行安全宣传遭质疑

2017-03-24 09:36 来源:大和客户端

    “我们通过滴滴平台叫到的车,现在人没有了,滴滴公司却违背他们安全保障宣传的内容,这让我们很愤怒。”乘坐网约车遭遇交通事故身亡,滴滴平台宣传的先行支付赔偿却成一纸空文,这让死者妹夫殷红科颇为愤怒。3月21日晚上,殷红科和滴滴公司从北京派来的高管近2个多小时的谈判,没有得到一个让其满意的结果,3月23日,他再次和亲属们一起前往滴滴公司位于郑州的一个车主俱乐部讨说法,而这一切均源于3月18日发生在陇海快速路上的那起车祸。
事发现场
  事发丨遭遇车祸前,她手机上刚刚收到丈夫发的红包
  如果不是3月18日早晨5时发生的那场车祸,智钰珊还会和往常一样送孩子上学后,等着自己的丈夫回家。“那天田俊出去后我就隐约觉得不对劲,打电话没人接,后来打到单位得知没有去上班。我在现场看到田俊的头部和胸部都已经塌陷,本来长形的脸被挤成了方形,人当时就没了。”尽管已过去5天,可智钰珊回想起那天的情形依然放声痛哭,而就在车祸发生5分钟前,田俊刚刚通过手机给智钰珊发了一个红包,然后就再也联系不上。
  3月18日早晨5时,在郑州美发行业已经闯出名堂的田俊接到一名熟客的电话后,通过手机上的滴滴出行叫了一辆车牌号为豫ATP**9的丰田花冠出租车,在陇海快速路行驶至中州大道时,与一辆拉沙货车发生碰撞。据目睹事发现场者及亲属方面消息称,事故发生原因或为出租车追尾到货车后尾车箱,大河网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具体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未给出。
  值得注意的是,郑州交警部门对货车上高速路一直采取严厉禁止的态度,相关负责人称,货运车辆车体较大,通行缓慢,上桥行驶既影响车速,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按照《郑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办法》规定,货运车辆不允许上高架桥通行,但是经常有一些货运车辆违法上郑州市高架桥行驶。
滴滴出行微信公众号宣传安全内容
  疑问丨“金钟罩+铁布衫”咋就成了“纸钟罩布衫”
  让智钰珊和其妹夫殷红科颇为不满的是来自滴滴公司在其网络平台上做出的宣传。在滴滴出行微信公众号上,大河网记者找到了让智钰珊和亲属们耿耿于怀的那段关于行程中保险保障的内容。
  滴滴出行微信公众号于3月16日发布的关于保障出行权益的文章称,对于服务中事故、针对乘客与司机产生的符合保险保障范围的医疗、伤残、意外死亡等费用,在车辆自身保险限额外,由滴滴建立的保险体系提供全额保障。
  在先行垫付的说明中,滴滴公司称,对于符合平台保障范围内的事故,凡是由该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含第三者),无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只要符合垫付范围,滴滴出行平台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为伤亡者先行垫付因此事故造成的必要的、合理的医药费、诊疗费急救费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费用。该文章还以“行程中:金钟罩+铁布衫”为标题进行宣传。
  “事情出来以后,我们与滴滴公司郑州方面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联系,但遭到推诿。”在殷红科3月21日前往滴滴公司郑州车主俱乐部商谈此事时,却始终未能与相关负责人会面。让他尤为愤怒的是,该公司一员工表示,“人死了,谁没有遇到一些事,这点小事还来找我们。”殷红科说,“我们就想知道滴滴公司是怎样一个态度,结果让人失望。”
  谈判丨滴滴公司回应认为家属方诉求不具有合理性
  3月21日晚10时30分左右,来自北京的滴滴公司出租车事业部负责安全处理的罗姓经理与智钰珊等会面。经过近2个多小时的谈判,滴滴公司代表表示亡者家属可写下其诉求,并于第二天11时和18时就不同诉求给予回复。
  从智钰珊亲属写的诉求列表中可以看到,其提出的要求包含保险费用和赔偿费用共170万元。“田俊在事业上做的很好,在郑州和驻马店等地市都有入股的美发店,全年收入在50万左右,所以我们提的这个诉求并不过分。”但殷红科和亲属们列出的诉求并未被滴滴公司代表接受。
  3月22日,滴滴公司方回复给智钰珊的信息显示,“滴滴出行平台愿意在责任范围内给予最大限度的经济补偿,但家属目前的诉求缺乏合法性、也不具有合理性,建议在警方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后,我们再根据责任划分、分担比例来沟通补偿问题。”
  “这和他们的宣传截然不同,宣传上称‘滴滴出行平台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为伤亡者先行垫付因此事故造成的必要的、合理的医药费、诊疗费急救费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费用,他们并没有做到这点。”殷红科认为,既然是通过滴滴平台约的车出的事故,那么平台就应该对此承担责任。
  3月23日,大河网记者与滴滴公司罗姓经理取得联系,被介绍至该公司公关部门,并从该部门工作人员王祚义处获得一份公关部门对该事件的回复。
  回复称,在出租车叫车这个功能上,滴滴没有向司机和乘客收取过任何费用,接入平台的所有出租车辆和驾驶员均由出租车公司直接进行管理,出租车公司有法律义务为乘客提供安全保障。当事人对平台司乘意外综合险的理解有误,在平台对外的公开宣传中,均明确此保险不覆盖出租车业务。
  文件丨郑州:网约车平台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网约车的出现也确实给现行的法律提出了新的难题。网约车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又该如何划分呢?其实,目前国家及各地政府已经着手研究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网约车进行有序的管理。
  2017年1月22日,郑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对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除应当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证网络服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二)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车辆须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现象丨网约车频出事故乘客安全谁来保障
  由滴滴出行平台约到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关于网约平台究竟是否担责的争论频见报端。
  2016年3月5日,北京市的郭女士海淀区小营西路与毛纺路交叉口,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于先生驾驶小型客车由西向东行驶,小型客车前部与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原告受伤和自行车损坏。于先生驾驶的车辆所有人是北京恒誉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为“滴滴快车”,该车辆肇事时,正在从事滴滴快车载客服务过程中。
  2016年11月20日,郑州市民小刘使用“滴滴出行”软件叫了一辆顺风车后,因交通事故头部撞击车窗受伤,后被诊断为脑震荡、皮下血肿、急性应激障碍。
  2017年2月23日,陕西女孩小美乘坐滴滴顺风车后,喝了司机给的饮料后昏迷,次日醒来发现自己身在宾馆且衣衫不整。目前,司机涉嫌强奸被刑拘,另一人在逃。
  在郑州市民小刘案件中,“滴滴出行”的提供者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方答辩称,顺风车是合乘提供者与合乘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顺风车平台只是提供居间服务,不是承运服务,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有侵权方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丨乘客可以要求网约车平台方承担赔偿责任
  智钰珊所遭遇的问题也引起律师群体对网约车安全保障问题的关注。
  郑州中锦律师事务所律师霍亚飞认为,事故发生后滴滴公司以乘坐的是平台提供的出租车不在先行垫付范围而不予垫付相关费用,但从滴滴出行宣传的行程中金+钟罩铁布衫来看,对于服务过程中造成乘客伤亡的,滴滴公司为伤亡者先行垫付合理费用,并没有把出租车排除在外,可能涉嫌存在虚假、夸大宣传情况。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根据《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一旦乘客因乘坐平台约来的车辆出现事故,平台方应该成为赔偿主体。
  依据现有的《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网约车的相关规定,乘客通过网约车平台找到的出租车,乘客和网约车平台形成一种承运合同关系,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可以要求网约车平台方承担赔偿责任。
  霍亚飞同时建议网约车平台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承运过程中如果发生人员伤亡,首先由保险公司先行承担赔付责任。

责编:张迪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