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者得不到有效惩戒,怎么办?
这两天,海南临高一名女孩遭遇校园霸凌,被多名女孩殴打,导致左耳鼓膜穿孔、眼睛被异物损伤。当地联合调查组通报称,涉事人员均为未成年人,对其中已满十四周岁的违法未成年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这个结果,有点让人失望。只处罚了满14周岁的施暴者,那些未满14周岁的,又被轻轻放过了。这不能怪职能部门,因为在司法层面,对未成年人倾向“特殊保护”,追究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取决于他们的年龄。
这些作恶的施暴者,就这么一次次被放过了?这不是在纵容他们毫无顾忌地去作恶吗?所以,针对此类的校园欺凌极端行为和极端事件,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非常有必要。
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可用的工具并不多。在司法层面,缺乏有效的惩戒工具。综合考虑,在未来立法中,有必要改变法律中一刀切的做法,对校园欺凌事件进行明确的界定,让防治校园欺凌事件的法律“长牙齿”,提高公权力介入严重校园欺凌事件的可能性,同时改革现有的政府收容教育制度,让对恶性校园欺凌事件的惩戒,既有法律的力挺,也有教育场所的支撑。
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应该从长远着手,推行规则教育和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方式。通过建立一套行为规则及其教育体系,让学生养成底线意识,明白哪些行为可以接受哪些行为不可接受,踩踏了哪种红线,将会受到怎样的相应惩戒,让有欺凌思想的人不能不有所顾忌。
对那些因霸凌行为等触犯了法律,但因年龄或情节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不能因为法律的不追究,而轻轻放过。法律可以不追究,但学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惩戒不能少,这既是对他的社会化帮教,也是必要的强制性矫治,更是预防其再犯的必要之举。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年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名单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及对历年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开展复评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363号)的
● 学生家长在支付培训费用时,不要支付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支付不超过5000元限额的费用,避免退费纠纷和“卷钱跑路”风险。姚金菊说,为了达到更好的监管效果,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校外培训的公益性、个性化和分类治理原则,遏制校外培训的野蛮生长趋势。
海南省临高县“13岁女孩被霸凌”一事,牵动着无数网友的心。小朱(化名)的伤情如何?被霸凌期间经历了哪些不为人知的事?是否有相关目击证人?带着疑问,3月24日至25日,记者分别前往海口市某医院及临高县多个乡镇,展开了深入调查。 被霸凌女孩
大河报
半月谈
给未成年人文身,父母将店家告上法庭,被判要担责!
北京青年报
3月22日,焦作市2023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治宣传暨黄河保护法实施启动仪式在龙源湖畔隆重举行。
《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内容振奋人心。切实“护苗”,重在把对未成年人优先保护抓在细处、督在严处、落到实处。
洛阳一公司员工丁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幸身亡,老板田某以保险理赔为由,向员工家属索要户口本、身份证、病历和死亡证明等,伙同陈某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最终拿到100万死亡赔偿金,却对员工家属谎称未投保成功,只给了家属9万元。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