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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发送“枪决诈骗短信”者的责任,比“无语死了”更重要

2023-05-29 08:34:07   来源:大象新闻

评论员 邱延波

近日,多名网友收到“强制枪毙”诈骗短信:因您信货诈骗,缺席出庭,已通过“天网”定位具体位置现已通知当地执法部门和司法人员携带枪支带队,执行上门强制枪毙……14点前自行app结清全部欠款可撤销执行。

整个行文就差把“诈骗”写在了文案里,无厘头的文风在网上引发热议。5月25日,“平安北京”官博发微博回应此事,表示:“就这,能说点什么?无语死了……真的无语死了……”

有网友说,如果这个都有人信,被骗也是情理之中!很多网友表示,这个诈骗短信太好笑了,承包了自己一天的笑点。

然而,让人无语的,不仅是诈骗短信内容的荒诞不经,更让人无语的是,这样荒诞不经的诈骗短信,为何总是禁不住?

(图片来源:平安北京)

2013年9月1日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对新增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用户实施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严格实行“先登记,后服务;不登记,不开通服务”。

弹指一挥间,手机实名制已经10年,为何垃圾短信屡禁不止?

这样的垃圾短信发送到用户手机上,运营商有没有责任?手机用户既然已实名,相关部门和运营商,就应该保障用户不受类似垃圾短信的打扰。有网友质疑,为何让手机用名实名,发送垃圾短信的却不用实名?今后能否推行短信发送者“强制实名”,对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的资质、身份进行审核?

(图片来源:平安北京)

杜绝垃圾短信,相关部门应该负起自己的责任。运营商应该从技术、管理等各个层面入手,采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垃圾短信识别和拦截能力,从源头上做好垃圾短信核查工作。像这样“强制枪毙”的短信,应该进行内容核查。无论如何,这种短信都不应该堂而皇之地发送到用户手机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发送这样的诈骗短信,是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如何去追究发短信者的责任?

追究发送垃圾短信者的责任,远比一句“无语死了”更重要。

文章关键词:诈骗短信 责编:李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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