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今评弹  > 正文

中听|网民发帖称被民警强奸,调查不能以“反抗激烈”与否为标准

2023-06-30 11:51:59   来源:大象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邱延波

   民警有正常社交的权利,但是,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性行为都是强奸。

   6月27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己在2022年1月被扬州市蒋王派出所一名王姓民警强奸。文章称,事情发生后,该网友报警,警方对其进行了长达十二小时的笔录,期间拒绝了她拿回手机与家人取得联系的要求。笔录时,警方一直试图引导她是自愿发生关系,并且在笔录结束送她到酒店休息时,还派人监视。28日上午,该网友再次发文称,警方告知她已对王姓民警进行了调职降职处理,但案件无法被定性为强奸,理由是反抗不够激烈且身上没有皮外伤。

   29日,扬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扬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并请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就公众关注的问题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深入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事实并不一定完全如网友所说,但是,如果双方确实发生了性关系,希望调查组对认定强奸的标准,尊重“不等于不”原则,即“No Means No”,说“不”就意味着不同意。不能拿传统的眼光看问题,“反抗不激烈”不是强奸与否的标准。

   只要女性不同意,就是强奸。如果男方处于强势地位,女方虽然不愿意,但迫于各种压力或者人身安全考虑而不敢反抗,这同样是强奸。

 “不是就是不”原则同样适用于双方是夫妻,如果女方说不,男方用强,同样定为强奸。“不就是不”原则,虽然不完美,但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女性。

   民警与普通社会女性发生性关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双方是正常社会交往,关系密切,双方自愿,自当另说。否则,只要民警有利用强势身份强迫对方发生关系,只要违背女性意愿,哪怕女性没有大声说“不”,只要有拒绝的意思表露,都有可能构成强奸。

   网民发帖称民警强奸一事,希望调查组认真调查,若民警确定强奸女性,则应该严肃处理,清除这种影响民警形象的害群之马。若是网民诬告民警,也不能就此放过,应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希望调查认清一点,只要双方发生了性关系,就应该以是否征得女性同意为标准,而不能拿“反抗不激烈”说事。

  当然,也不排除双方曾经正常交往,事发时女性同意,事发后女性反悔而诬告民警。正因为事情有多种可能性,调查组更应该审慎对待,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文章关键词:民警 责编:赵剑

相关阅读 换一换

慢新闻

克拉玛依某风力机着火损失千万?官方辟谣 克拉玛依某风力机着火损失千万?官方辟谣

大象陪办

新闻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