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儿知道,房改房大多位置好,配套佳,不少人都很喜欢,但是每个房改房业主心里却都有一个疙瘩,那就是产权究竟是谁的?接下来,小编就告诉您一大好事儿,“不完全产权”房改房、“超标”房改房等将有机会“转正”啦!
9月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解决我市房改工作遗留问题的通知》,将妥善解决房改六大遗留问题,其中就包括大家最关心的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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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套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超面积问题处理
本着尊重事实,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的原则,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盘活市场存量,对职工现居住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超出控制面积标准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
拥有多套住房,若其中一套或多套合并计算面积达到控制面积标准的,其余成套住房原则上应退回原产权单位;若因客观原因无法退回原产权单位的,经产权单位同意,由所在单位纪检部门盖章,本着自愿原则,超出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按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计算超面积购房款。
不同时间补交享受的优惠也不一样哦。
2018年办理补超标手续的,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的85%计算超面积购房款;2019年办理补超标手续的,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的90%计算超面积购房款;2020年起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计算超面积部分购房款,不再享受任何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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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面积购房款缴纳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超面积购房款缴存于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账户;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超面积购房款缴存于区财政局指定的银行账户;企业单位超面积购房款缴存于各单位售房款账户,归售房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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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产权住房向全部产权住房过渡
原经市房改办批准购买公有住房获得部分产权的,控制面积内保留年代折扣优惠(自取得房屋产权证算起,每年折扣1%,超过20年的按20年计算),按郑州市201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价即3200元/m2计算房款;超过控制面积外的部分按本《通知》“一”的规定计算超面积购房款后向全部产权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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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经市房改办批复过的单位集资建房出售
原经市房改办批复过的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合作建房(包括困难企业利用自有生活用地集资建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单位将住房出售给职工时,控制面积内仍按原建房成本价出售;超出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若当年已按市场价缴纳过超面积购房款的仍按原价格办理;若已按照接近或者基本接近当年房屋所在区域内市场价缴纳超面积房款的,由单位提交申请,待住房保障部门认定后再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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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量公有住房出售
同时,一些老职工在几十年前由于个人经济等各种原因,没办法购买单位房改房。郑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透露,目前郑州市还有少量公有住房没有办理出售手续,为了解决郑州市职工实际问题,满足以下几项购买公有住房职工资格条件的个人,也有机会购买。
(一)关于购房申请人资格。购房申请人应符合郑州市房改政策,在2000年1月1日以前租住现住房且参加工作的本市职工。
(二)关于存量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购买公有住房控制面积内保留年代折扣优惠(自单位取得产权证算起,每年折扣1%,超过20年的按20年计算),按郑州市201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价即3200元/m2计算房款;超过控制面积外的部分按本《通知》“一”的规定计算超面积购房款。
(三)关于办理时限。自发文之日起,截止2019年2月28日,逾期不办者视为放弃,今后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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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郑州市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租金
在职工家庭收入合理支出范围内,参照郑州市公租房租金标准,调整租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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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通过“上级点、领导查、师生提”,检视各级各类问题262项,建立整改台账23个,制定整改措施388个,已完成整改问题167项,实实在在地解决了一批问题。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坚持遗留问题集中攻坚解决、新发现问题及时跟进解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决不放手。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我市昨日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市房改工作中遗留问题的通知》。
超面积购房款如何缴纳、部分产权住房如何向全部产权住房过渡、存量公有住房怎么出售?我市出台文件解决房改遗留问题:房改房超出面积2020年前补缴有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