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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问责!谁是“任性”老板背后“保护伞”?——洞庭湖3万亩“私家湖泊”事件再追踪

2018年09月14日07:2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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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长沙9月13日电 题:6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问责!谁是“任性”老板背后“保护伞”?——洞庭湖3万亩“私家湖泊”事件再追踪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史卫燕、陈文广

 今年6月,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播发《3万亩“私家湖泊”为何如此任性?》报道,披露了一起私建矮围破坏洞庭湖生态环境的恶劣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问题曝光后,湖南省委高度重视,指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是一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

 12日,经湖南省委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决定对省畜牧水产局等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11人被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另外,私营企业主夏顺安因涉嫌非法捕捞、骗取贷款、非法采矿等犯罪行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上级的三令五申不坚决、不积极、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甚至严重违纪违法

 被誉为“长江之肾”的洞庭湖,是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重要湿地。新华社记者5月暗访发现,位于东洞庭与南洞庭交汇处,横跨湖南岳阳、益阳两市,被河流冲刷出的一片巨大湖洲——下塞湖,自2001年以来被私营企业主逐步改造,圈湖筑围,形成了面积近三万亩的“私家湖泊”。

 问题曝光后,湖南省委高度重视,责成省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进行彻查。

 经查,2001年以来,沅江市私营企业主夏顺安以生产和销售芦苇的名义,先后多次与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和沅江市漉湖芦苇场签订合同,在下塞湖开沟挖渠,筑围修路,经营芦苇;2008年至2011年,夏顺安与岳阳市湘阴县和益阳市的沅江市湖洲管理部门违规续签长期承包合同,非法围垦湖洲、河道,擅自修建矮围,从事非法捕捞养殖、盗采砂石等;尤其是2011年以来,夏顺安开始大规模加高、加宽和加固矮围,并修建3个钢筋混凝土节制闸,严重影响行洪安全,严重破坏湿地生态。2014年3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通过遥感卫星发现下塞湖非法矮围后,省委、省政府多次作出部署,开展专项整治。

 湖南省委的调查显示,对湖南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的整治要求,湖南省畜牧水产局、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省直部门和益阳、岳阳两地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态度不坚决、行动不积极、履职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甚至严重违纪违法、失职渎职,为夏顺安违法行为提供帮助,致使下塞湖矮围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彻查幕后“保护伞”问题,6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问责

 对于公众非常关心的幕后“保护伞”问题,湖南省委查明,益阳和岳阳两地畜牧水产、林业、水务及湖洲管理等职能部门日常监管严重缺失,不仅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夏顺安的严重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收受夏顺安的红包礼金、贿赂,滥用职权,违规与其签订长期承包合同、出具虚假函件和证明,并在夏顺安拉票贿选省人大代表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夏顺安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

 此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对湖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案发地党委和政府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有的敷衍应付,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有的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转移责任主体,层层推卸责任;有的说一套做一套,擅自降低拆除标准,在督查督办中不深入、不较真、不碰硬,在检查验收中搞变通、打折扣,甚至弄虚作假。

 经湖南省委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决定对省畜牧水产局等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其中,给予省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席珍,省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财高等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省农委党组书记、主任袁延文——时任省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沈新平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充当“保护伞”的益阳市委副秘书长邓宗祥——时任沅江市委书记,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傅建平,沅江市水利局原局长胡经纬,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冯正军,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原三任党委书记王正良、曹文举、冷世辉,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原场长蒯建红,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原两任总经理杨立华、汪介凡,湘阴县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南湖站站长胡浩等11人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矮围全部清除,将举一反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曝光后,湖南省委督促对下塞湖矮围进行整治,截至6月20日已将矮围全部清除,近3万亩“私家湖泊”已基本恢复湖洲原貌。

 “原来矮围存在时,到冬天里面的鱼被私人捕捞一空,候鸟都吃不到,不再往这里飞。希望矮围拆除后,湿地生态能尽快全面恢复!”洞庭湖知名环保志愿者、“护鸟卫士”李剑志说。

 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此事为突破口,加快对破坏洞庭湖生态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

 湖南省委指出,要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确保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守护好一江碧水。湖南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立足于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要用好“问责”利器,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查处问责。要举一反三,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阻力再大也要坚决果断处置,尤其要打破关系网和利益藩篱,打击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


文章关键词:洞庭湖 3万亩“私家湖泊”事件 追踪 责编:邵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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