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沅江市地方海事处码头登船,不到半小时便到达下塞湖矮围北闸口所在地。
这里是赤磊洪道南侧与茶盘洲镇防洪大堤东侧交汇处。临近枯水期,土黄色的洲块露出湖面,如岛屿一般,在视野范围内绵延而去。
夏顺安修筑的北闸已于去年炸毁,数米高的矮围也于数月前在100多台推土机的努力下重归泥沙。洲块上,零星的牛粪和推土机留下的履带印,成为关于矮围的最后记忆。
十多年未能解决的顽疾,最终只用了十几天便得以铲除。颇具讽刺意味的对比,暴露出的是过去很长一个时期监管层层失守、责任虚化空转,以及充斥其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文件层层转发,责任逐级转移
在参与调查的湖南省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刘高看来,此前其实有很多次机会解决矮围问题,但都没有把握住。
“尤其是2014年省国土资源厅通过遥感卫星发现下塞湖非法矮围后,省委、省政府多次部署开展专项整治,2016年省政府还组织开展了河湖围网养殖清理等五大专项行动,2017年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甚至下达了《清障令》,但相关方面的拆除工作均未达到要求。”刘高说,如果哪一次行动动真格了,真正把省委、省政府的整治要求落到实处,也不会出现这样的局面。
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下,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案发地党委和政府究竟在做什么呢?
据湖南省委通报,相关责任主体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有的敷衍应付,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有的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转移责任主体,层层推卸责任。
以湘阴为例,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湘阴县委、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25次召开涉及下塞湖矮围整治的会议;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下发整治文件7个,在收到《清障令》之前,拆除工作一直未动。
记者发现,有的责任主体即使“以文件落实文件”也不积极。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7月29日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益阳市政府直到当年9月18日才进行转发,也未按省政府部署将整治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随着文件的层层转发,责任也被逐级下移。以沅江为例,2016年3月,沅江市出台《拆除洞庭湖矮围网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擅自将下塞湖矮围整治行动责任主体由市政府变更为漉湖芦苇场。沅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执行省防指《清障令》不到位,通过向漉湖芦苇场防汛抗旱指挥所下发《关于拆除下塞湖矮围、水闸等阻水建筑物的通知》转移责任,也未曾跟踪督促。
“相关省直部门和市县的领导去现场看了多次,表态坚决,但就是执行不到位。就拿《清障令》来说,本身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最后转到了漉湖芦苇场的防汛抗旱指挥所,单靠他们怎么可能拆得掉?”调查人员说。
擅自降低标准的牵头单位
在湖南省委的问责通报中,省畜牧水产局首先被“点名”,时任党组书记、局长与两名现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均受到较重的党纪政务处分。
记者了解到,在2014年和2016年相关整治行动中,作为牵头单位的省畜牧水产局不仅履行牵头职责不力,未召集参与单位专门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做好督查督办,还擅自下发通知,将拆除标准由省政府要求的“彻底清除”降低为“以矮围最低方位的闸口为中心向两边延伸,拆除泥堤总长度不少于20%”。这也随即成为该局进行验收、给予奖补资金的标准。
“省畜牧水产局仅站在渔业养殖的角度,认为拆掉20%后不影响鱼类洄游就可以了,未从生态环保大局考虑,也未征求林业、水利等其他部门意见。”调查人员告诉记者。
然而,即便降低了拆除标准,实际执行中也未能“达标”,尤其是很难做到“以闸口为中心”进行拆除。相关问题也因检查验收流于形式、走过场得以掩盖。
调查发现,2017年1月,省畜牧水产局组织对下塞湖矮围拆除工作验收,在明知节制闸没有被拆除且拆除泥堤位置不符合验收标准情况下,给予验收合格。
不仅如此,2017年10月,在全省洞庭湖矮围网围专项整治行动所涉10个单位的奖补资金分配中,省畜牧水产局明知沅江市拆除不达标,还为其单列提前完成任务奖励资金。
牵头单位不作为、乱作为,作为省级配合单位的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同样存在问题。
据调查,省水利厅督查督办不到位,对沅江市、湘阴县上报情况未认真审查把关,未指出其中明显未落实《清障令》要求的问题。省林业厅对非法修建矮围破坏湿地行为未组织查处,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流于形式,甚至在向原国家林业局的报告中谎称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开展专项行动。
目前,三家省直部门已有9人被问责。在释放动真碰硬、严肃问责强烈信号的同时,也难免令人深思:对于下塞湖矮围整治,为何多家拥有执法权、肩负监管责任的单位都没能负起责任?除不担当不履职这个主要原因外,是否也存在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问题?
伪造的公文与虚报的数据
记者了解到,在下塞湖矮围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问题相当严重,个别单位甚至通过伪造公文来应付检查验收。
2015年5月,在接受上级单位检查时,沅江市畜牧水产局提供了一份名为《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矮围网围违法违规捕捞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从所列文号看,系“沅政办发”2014年第58号文。今年6月,经湖南省纪委监委调查,该文件系沅江市畜牧水产局伪造。
据了解,沅江市政府办2014年“沅政办发”文号只到23号,并不存在所谓的“58号文”。更为离谱的是,省政府于2014年7月29日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部署,而“58号文”早在当年6月28日就印发了相关实施方案。
对此,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冯正军承认,“58号文”系其安排工作人员制作的虚假文件,公章也是“扫描”出来的,用来应对上级检查。沅江市政府当时并未制定拆除矮围的工作方案,该局也没有针对矮围提出或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如果说伪造公文尚属个案,虚报数据则较为普遍。经湖南省纪委监委缜密调查,相关问题均被“翻”了出来。
2016年12月,在下塞湖矮围拆除工作验收中,湘阴县政府直接将沅江市的拆除情况填写在湘阴县的验收明细表上,上报岳阳市畜牧水产局并通过验收。湘阴县水产局亦在明知下塞湖矮围没有拆除的情况下,向省、市畜牧水产局检查验收组报送书面自查报告谎称“已全部拆除”。
2017年1月20日,岳阳市政府以夏顺安在沅江市政府督促下自行拆除沅江境内矮围2100米为依据,虚报数据,向省政府回复“我市湘阴县与益阳沅江市开展联合行动,对该矮围共计拆除堤长2800米,已达到功能性摧毁目的”。
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同样如此,不仅对矮围网围拆除的现场验收数量不到规定数量一半,且明知沅江市未完成任务,仍向省局和市政府报告“完成总任务100%”。
“下塞湖矮围暴露出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政治站位不高、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从根本上讲是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针对这些沉疴宿疾,省委以坚决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动了真格,彰显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护卫绿水青山的决心,也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供了保障。”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主任易忠民介绍,目前,关于下塞湖矮围的问责工作暂时告一段落,对十余名留置对象的调查仍在进行。针对暴露出的沅江政治生态问题,“将在结案后召开现场会,向沅江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领导干部通报案情、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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