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国之治”得益于中国制度科学管用,具有合实际、合规律、合目的的制度逻辑。合实际,是指中国制度符合中国历史实际、国情实际和时代实际;合规律,是指中国制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制度发展规律,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充分发挥优势和潜力;合目的,是指中国制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成功的背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下简称“中国制度”)的成功。而中国制度之所以成功,根本原因在于制度逻辑科学管用。可以说,合实际、合规律、合目的的制度逻辑,让中国制度的优越性得以充分体现、制度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制度绩效得以不断提升。
立足中国实际进行制度选择、制度安排、制度改革
一种社会制度要有效管用,就必须扎根本土,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既不能急于求成搞制度上的浪漫主义、理想主义,也不能邯郸学步、照抄照搬,指望搬来一座“飞来峰”。立足中国社会实际,在中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中国制度,其鲜明特点就是合实际而适宜、合实际而管用。
合历史实际。20世纪,社会主义制度以巨大的优越性,让众多民族和国家实现独立、解放,登上世界舞台。中国之所以能实现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所以能迎来曙光,就在于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创造性地从新民主主义革命迈向社会主义革命,确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事实证明,中国选择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正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推动与保障下,中国独立自主走出一条自己的道路,自力更生研制出“两弹一星”,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让中国这样一个社会生产力水平曾经十分落后的国家实现旧貌换新颜,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成为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大国。
合国情实际。社会主义中国建立起来了,但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最大国情,也是最大实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在原本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甚至更长时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让生产关系更好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以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中国果断走上改革开放之路,创造性地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通过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方面和环节,不断促进生产力发展。同时,中国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巩固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有效防范市场经济的弊端,从而收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硕果。
合时代实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个发展过程不断对制度供给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当代中国正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既对改革前各种僵化保守的体制机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也对改革过程中曾经管用但现在越来越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进行壮士断腕的再改革。实践证明,以将改革进行到底的意志与行动,不断打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在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过程中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中国制度就会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就会进一步提高。
充分发挥中国制度的最大优势和巨大潜力
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把各种生产力要素集中起来,聚焦关键点进行优化配置,就能充分激发潜力,达到既定基础和条件约束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限。这既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也是制度发展规律。中国能用几十年时间走过西方国家上百年甚至数百年的发展之路,创造出世所罕见的发展奇迹,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国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样的制度安排保证中国能办成许多其他国家办不成的大事。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
集中力量办大事要有核心,这个核心就是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众星捧月”,这个“月”也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有了中国共产党这个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中国社会集中力量办大事就有了“主心骨”、方向感、向心力;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有了党中央这个坐镇中军帐的“帅”,就能做到车马炮各展其长。中国之所以能提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仅仅规划5年,而且规划30年、50年的奋斗时间表、发展路线图,就在于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能够领导中国社会朝着认准的宏伟目标一以贯之不懈奋斗。当一些西方国家的政党为讨好少数利益集团而损害其他社会群体利益,为登台执政而做不负责任许诺、提不切实际目标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始终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信从容、行稳致远,致力于为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最根本利益、最长远利益而努力奋斗,让一个饱经沧桑而又生机勃勃的国家在一代接着一代干、一棒接着一棒跑中实现一个又一个伟大飞跃。
心往一处想,劲才会往一处使。集中力量办大事,形成共识、凝聚共识至关紧要。为把13亿多人的思想共识高度凝聚起来,中国制度提供了中国方案。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但应看到,现实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形式并不只是选举和投票,还有协商和讨论。政治的事情是众人的事情,众人的事情就要由众人商量。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就能商量出共识、商量出最大公约数、商量出正能量、商量出精气神,最终商量出治国理政大好局面、商量出改革发展丰硕成果。作为民主制度的中国创造,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安排,让人民群众,让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都能有权利、有渠道、有机会阐述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权益。当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形成合力、当中国梦这个“最大同心圆”来自众人合力、当每一个人的意愿都体现在合力中,共识自然就广泛形成了,力量也就充分集中起来了。
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现代社会,不同制度的差别不仅体现在制度规则和制度程序上,更体现在制度价值与制度目的上。从一定意义上讲,制度价值与制度目的决定着制度形态。中国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当家作主,其制度逻辑是劳动的逻辑、人民的逻辑。
在中国,以人民为中心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也没有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是通过不同层面的制度安排切实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执政者的首要使命就是集中力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在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中,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要加快改革;哪里问题突出,哪里就是改革的重点。从全面小康一个都不能少的精准脱贫,到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让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得到更充分体现的共享发展,再到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全面深化改革,背后都有社会制度的支撑,都体现着鲜明的价值导向。
让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制度最本质的属性、最核心的要求、最高的价值指向。为此,不仅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广泛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而且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让人民民主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不可否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彻底解放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但只要在制度安排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了可靠的起点和正确的方向。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归根结底要在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中实现。中国制度保证国家建设是全体人民共同的事业,国家发展过程是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过程。身处这样制度环境中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会被充分调动起来。这一制度逻辑让一切社会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必将推动社会生产力实现极大解放与发展。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16日 07 版)
作者:颜晓峰(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一项决定性成就。
制度外延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军事制度、政党制度等,是社会大系统的制度体现。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要正确处理制度、人、社会的关系,充分认识制度及其功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坚持系统思维,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放在党的长期执政中来谋划和部署。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条例》出台之前,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河北等地已先行先试出台了一些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先行判决制度,又称部分判决。先行判决一方面有利于尽早稳定部分法律关系状态,从而尽早给予救济;另一方面可能有助于未决部分的纠纷解决,从而提高整体审理效率。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针对先行判决提出的上诉案件,并做出确认侵权并责令停止侵害的终审判决。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月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5931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3521件,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