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王立彬、胡璐)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进行。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
一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值得高度关注的是,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而农民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二是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及管理措施。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三是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为了与土地管理法修改做好衔接,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刘守英表示,在新城乡中国格局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就要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当天,新郑市在全省率先发放首批农村房屋“房地一体”不动产证,北靳楼村10户村民拿到了自家房子的不动产权房。该项工作在新郑市其他乡镇也正在开展,今年底前,新郑市将发放八成符合发证条件的“房地一体”不动产证。
国务院新闻办28日举行发布会,农业农村部介绍,“十三五”期间,中央确立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我国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明显增加,种植业结构持续优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印发,将启动实施新一轮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同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全面扎实推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海娟表示,“苏老太这处宅基地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按照规定,应归集体所有。10月22日上午,在法院的见证下,村委会对苏美云老人的财产进行分配:徐惠明分得40平方米;村集体占28平方米;苏伟巨分12平方米,相应拆迁款归各自所有。
10月20日,记者注意到,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从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盘活农村资源要素、创新财税金融政策、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等四大方面十八条措施鼓励海南省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一直是老乡们关注的重点前几天发过一篇《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势头的通知》近日国家又出手了 《方案》指出,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国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9月3日,副省长武国定到巩义市调研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住房建设规范管理工作。武国定强调,规范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农村的住房安全和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土地是联结城乡的重要纽带和关键要素。目前,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重塑乡村发展产业体系有条件也有空间,关键在于利用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此,应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机制,着力畅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