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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 调整为不利气象条件临时管控

2018年12月26日18:25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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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记者 燕子丹 文/图)12月26日,映象网记者从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了解到,根据省环境攻坚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80号)要求,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郑政文〔2018〕177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8年12月26日15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

但近几日风力较大,决定同时实施不利气象条件临时管控,重点防范扬尘污染,执行以下临时管控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控尘办、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公司

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6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在空气湿度大于65%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全市停止渣土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

4.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料场等治理设施到位,经验收合格,“三员”到位,方可恢复生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 各县(市、区)可根据市临时管控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的采取其它临时管控措施。

6.预计12月28日起我市将经历新一轮污染过程,启动橙色预警,请各单位做好应对准备,并通知到各类工地、工业企业。


文章关键词:重污染天气预警 郑州 责编:彭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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