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1月23日下午,郑州召开2019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市2019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9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决策部署,减少污染,全力改善省会郑州的空气质量和广大市民正常生活环境。
会上,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毛伟民宣读了《2019年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翟政对禁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郑州市包括新郑、新密登封、荥阳、巩义、中牟和上街的所有县城以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时段禁销、禁燃烟花爆竹。
据了解,目前正直岁末岁尾,即将迎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旺季,同时也是烟花爆竹案件、事故高发期。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以及粉尘颗粒不易流动消散,在当前全市空气污染严重超标,尤其是雾霾天气越来越严重的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将会对空气污染防治带来更为严重的影响,对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燃放烟花爆竹是引发火灾的最大诱因之一,从2016年的烟花爆竹“禁放”以来,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都已降为零。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己的职责,不折不扣抓好“禁放”工作落实。综治部门要组织社区巡防、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坚决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查处力度,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及时进行查处。安监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仓库、销售网点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交通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站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滚动播放“禁放”宣传内容,加强禁放宣传,要加强长途客车站、地铁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网格员履行禁放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对辖区内的各区域、各地段划分“责任田”,明确“责任人”,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据郑州市公安局危爆大队大队长刘成俊介绍,2018年全市共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95起,刑事拘留14人,治安拘留214人,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9051件。
2019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坚决打赢烟花爆竹“禁放”攻坚战,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部门开展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主动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全力查剿非法制贩烟花爆竹黑窝点,并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从源头抓起,逐环节严密管控措施,严防运输安全事故,在主要干道、次干道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记者在动员会上了解到,对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的处罚,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条,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存在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对实施教唆、诱骗行为的人员,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作为公安机关,将负责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对“违禁”案事件进行查处以及参与节日期间禁放督促检查工作。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