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近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
三、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有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
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美经贸磋商需要平等和相互尊重,离不开重信守诺。为回应美方关切,中方短短4个月即完成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的法律管制程序,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美方一些人一再升级对华贸易摩擦,严重违背中美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和大阪会晤共识,背离了磋商解决分歧的正确轨道。
据悉,为确保整类列管规定落地见效,国家禁毒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邮政局、海关总署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为严打芬太尼类物质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组织13个省区市开展打击网络贩卖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集群战役。
国家禁毒办今天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外国驻华执法及警务联络官和新闻界通报了中国芬太尼类物质管控工作情况。连美国司法部的声明都承认,“中国(在打击芬太尼毒品方面)取得十足进展”“中国对芬太尼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令美国司法部备受鼓舞”。
近来,美方一些人无端指责中国不履行承诺,放任芬太尼进入美国,硬说中国是美国国内芬太尼类物质的主要来源,导致大量美国人吸毒身亡。毫无疑问,美方一些人以偏概全,拿极个别不法分子和企业的案例给中国乱贴标签,盲人摸象一般妄下结论,完全站不住脚。
通过对《方案》实施效果的测算,人社部预计,2019年全年可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1900多亿元,可减轻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100多亿元。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及精简涉税资料的要求,税务总局还对要求提交的涉税资料进行精简,使涉税资料更加清晰明确。
今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相关主管部门将抓紧制定出台“办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快实施推进毒品实验室建设等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