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记者张泉)国家医保局17日发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目录调整旨在优化药品结构,提升医保药品保障水平,缓解参保人员用药难用药贵问题。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常规目录将于今年7月发布,谈判准入目录于9-10月发布。
按照方案,调入的西药和中成药应当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国家药监局注册上市的药品。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
据介绍,根据医保制度保障功能定位及医保用药的基本原则,一些药品不能纳入目录范围,比如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预防性的疫苗和避孕药品等公共卫生用药,用于减肥、美容、戒烟等的药品等,均不纳入目录调整的范围内。对于非处方药品(OTC),国际上普遍不予报销,此次调整原则上不再新增。
方案提出,根据药品治疗领域、药理作用、功能主治等进行分类,组织专家按类别评审。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在满足有效性、安全性等前提下,价格(费用)与药品目录内现有品种相当或较低的,可以通过常规方式纳入目录;价格较高或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应当通过谈判方式准入(独家药品的认定时间以遴选投票日的前一天为准)。
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国家层面调整的对象仅限按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
药品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经专家评审认为存在其他不符合医保用药要求和条件的,按程序调出。
据悉,本次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之后对医保药品目录进行的首次全面调整,现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是2017年版,包括2017年、2018年两次医保准入谈判的药品在内,西药和中成药共计2588种。
《通知》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国家医保局回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
《通知》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国家医保局回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
国家医保局回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明确将统一规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 关于对结核病人实施单病种付费,国家医保局明确,将结合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地方探索单病种付费,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原标题:支持所有医保相关业务,全国通用 我省将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 老人和儿童可由亲属帮助激活)
近日,为方便省内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已联合支付宝开通居民医保缴费服务。支付宝缴纳非常方便,省内参保用户只需打开支付宝手机客户端,进入“市民中心”页面,就能找到“自然人社保费缴费”的入口。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根据各省(区、市)医疗保障局自愿申报的情况,确定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
由于临床用量较大、竞争充分,“充分竞价”的条件已经成熟,因此心脏支架成为国家首个高值医用耗材领域集采品种较为合适。心脏支架的国家集采并非只让价格“一降了之”,而是意在建立创新的机制体制,合力优化医药市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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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医院发展办公室主任卢清君说,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提出统筹地区医保中心建立处方流转平台。“指导意见并非将医院和第三方平台区别对待,也明确了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第三方互联网医疗平台的医保支付实现路径。
异地就医,往往伴随报销时间长、报销手续繁琐和流程复杂等问题,但在我国长三角地区,居民跨省看病可以实现异地医保互通,门诊直接结算。目前,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12个试点省(区、市)试点,具体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省(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