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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专项整治户外广告 已获审批的也要拆?

2019年05月14日07:35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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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对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图为已被拆除的违规户外广告牌

王先生的户外广告行政许可(左)和济源市住建局下发的拆除通知

  住建局:超期限设置  法制办:或因政策理解偏差

  “济源市住建局这次的拆除范围是否包括已获得合法审批的户外广告?政府是否应该就有关赔偿给一个明确说法?”5月9日下午,济源市多位户外广告商向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事情源于济源市政府的一纸通告。今年4月3日,济源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济源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称,将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市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通知》同时称,既要加大对违法和影响市容观瞻的户外广告设施的拆除力度,又要维护相关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李国营 杨继盈/文图

  获得合法审批的户外广告也要被拆?

  4月3日,济源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文件,通过拆除清理违法违章户外广告,彻底改变目前户外广告设置“杂、滥、乱、差”的局面,同时对该项工作制定了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按照任务分工,济源市住建局负责“依法拆除工作”。

  “直到接到限期拆除的通知,我们难以相信,合法的户外广告在没有任何说法的情况下居然也在拆除之列?我们的大量资金投入就这样化为泡影?我们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一手拿着自己的户外广告行政许可,一手拿着济源市住建局的拆除通知,济源广告商王先生急得团团转。 

   采访间隙,王先生接到了济源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要求领取拆除通知的电话,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有手续和没手续的一并拆除。”  

根据《通知》,本次整治的范围涵盖了济源的全部市区。记者注意到,根据济源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整治拆除分为两部分:违规设置(凡没有行政许可的均为违规设置)、超期限设置(行政许可超过5年的户外广告)。  

“这是‘一刀切’了。”济源一名颇具影响力的户外广告经营商忧心忡忡地说,不分合法与否,不加区别一律拆除,对于济源整个户外广告行业无疑是“灭顶之灾”。  一位不愿具名的城管执法人员私下表示,尽管对这个决定觉得不妥,但也无可奈何。

  广告商质疑“办法”的法律依据

  《通知》中称,整顿的法律依据之一是今年1月28日新出台的《济源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该办法称,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7月14日发布实施的《济源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王先生认为,在没有任何说法的情况下,济源市住建局针对合法户外广告突然下发的拆除通知程序不规范。  

就本次户外广告整治台账所称行政许可超5年即为超期限设置的认定,王先生表示,行政许可5年期限这种说法第一次听说,此前审批和多年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告知过该规定,更没有收到任何政府文件和通知。他表示,济源市住建局执法人员不给企业任何申辩的机会。 

     5月9日,济源另一广告主李明(化名)将该情况反映给济源12345政府热线,在给记者提供的政府热线回复中,济源市住建局回复称:“城管答复根据《济源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此处户外广告属于超期限设置的户外广告,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5月9日,记者就广告商的疑问采访了济源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的史姓局长,他表示,从外地参观情况看,户外广告拆除是全国性的,这些旧的户外广告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但这些广告牌没有进行过鉴定。此外,广告商所称手续均没有设置期限,现在根据新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设置期限为3年,最多不能超5年,“今后再设置要高标准。” 

    王先生对史姓局长的说法并不认同,他表示,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一个地方广告牌发生安全问题,就不分青红皂白把全国户外广告一并拆除。 

 “在全市上下大力建设法制济源,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今天,作为执法部门大搞一刀切,对整个行业可能造成灭顶之灾。”济源广告主李明表达了自己的忧虑。

  法制办回应:或因住建局政策理解偏差造成

  针对济源户外广告主的质疑,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一方面,任何公共利益的界定,都应该经过必要的听证程序,而不应该仅仅由政府部门单方面说了算;另一方面,《行政许可法》同时还有另一条规定,即“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新的《济源市户外设置管理办法》设置期限规定,仅对施行后新设立的户外广告有效,不能认为有安全隐患,而把所有户外广告一拆了之。 

   记者了解到,济源市在发布这个通告时,事先并没有经过必要的听证程序,只是在通告发布后,对清理对象进行了书面送达,但对拆除合法户外广告牌的赔偿问题没有明确说法。

  5月10日,记者就济源户外广告牌整体拆除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采访了济源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  该负责人解释称,新施行的《济源市户外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是由济源市住建局起草,前期经过了调研摸底、征求意见等程序,由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提交济源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在济源市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因此,新办法制定权限、内容、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 

 针对济源部分广告主提出“有手续没手续一起拆”的情况,他表示,或因济源市住建局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新办法个别条款理解偏差造成。 

 他解释称,根据新办法所称行政许可年限,规范的是新审批办理户外广告许可手续的年限,但对施行前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户外广告牌不受该办法约束。“如果认为拆除有证的户外广告违法,可以向济源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文章关键词:户外广告牌 通知程序 通知 专项整治 办法 广告主 济源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行政许可法 广告商 济源市户外设置管理办法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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