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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土地所有权却三年办不到土地证?南昌一投资者称求助无门

2019年05月20日16: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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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前,通过法院竞拍,以最高价竞得一块土地,付清款项后却一直不能办下不动产登记手续。近日,南昌一市民向江西“五型”政府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反映,称自己为此事求助多年,背负了大量债务,有关部门也进行过多次协调,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无法办证的土地

  2016年1月,熊清等人关注到一宗土地拍卖信息,江西省银河拍卖有限公司一则拍卖公告称,南昌湾里区太平乡合水分厂老下村的一宗住宅用地对外拍卖。

  这块地原属南昌洪崖地产开发公司,用途为住宅,使用权面积为159666.66平方米。熊清与亲戚朋友觉得是个投资机会,共同凑钱缴纳了320万元竞买保证金。

  熊清称,2016年2月5日土地开拍,他们以最高价竞得该宗土地所有权,并现场缴清了所有费用。

投诉人向江西“五型”政府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反映诉求,尚未得到回复。

  竞得该宗土地后,2016年3月,熊清带着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来到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熊清称,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以“明确协助执行中的登记用途”为由,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法院裁定成“一纸空文”?

  通过依法拍卖获得土地所有权,却办不到土地证,熊清只得找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其求助。

  熊清称,2016至2017年间,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向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发函,明确指出:“我院对该宗地使用权的拍卖是依现状拍卖,不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只是变更土地使用权人”,督促其协助熊清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

  在多次发函催促未果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向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发出告知函,称若在收函后30天内,未依法给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将向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依法作出罚款处理。

  “面对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公函,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始终无动于衷,3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不动产登记始终未能办理”,熊清表示,因为当初借高利贷投资了这块土地,让他们负债累累,寝食难安。

  “权”与“法”的拉锯战

  因购买的土地迟迟办不到证,不仅投资无法得到收益,反而背负了重大债务,熊清难以向亲友交待,多次向南昌市、江西省信访部门反映,南昌市相关部门进行多次调解,但至今仍无结果。

  据当事人熊清出具的一份2016年2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7日制作的(2013)洪民二初字第37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2月21日,依法委托江西省银河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南昌洪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壹宗土地{土地证号为:洪湾国用(2007)第159号,土地面积为:159666.66平方米}使用权。2016年2月5日,买受人熊清以1628.6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依法裁定如下:

  一、解除登记在被执行人南昌洪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壹宗土地{土地证号为:洪湾国用(2007)第159号,土地面积为:159666.66平方米}使用权的查封;

  二、登记在被执行人南昌洪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南昌市湾里区太平乡合水分场老下村壹宗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权利归买受人熊清所有,该土地使用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熊清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熊清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因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拒绝为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2016年4月2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发函,“从最早送达到迄今为止近两个月时间,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各种理由推诿,一直没有给买受人熊清办理过户手续,我院已派法官前往协商无果。现再次催促贵局,自收到本告知函的当日起30天内,给买受人依法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另外根据熊清出具的2017年8月1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致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份函件显示,“因土地变更过户登记问题,市政府进行了多次协调。2017年5月22日,市政府办公厅还在我院的报告批示,支持中院,依法办理。”

  虽有南昌市政府部门介入协调,但此事始终未能得到处理。

  “谜团”与“困局”待解

  “3年多过去了,我的不动产登记始终未能办理,希望南昌市相关部门和媒体能够帮助我们,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为我们办理不动产证,我们将感激不尽。”在江西“五型”政府建设社会监督平台上,熊清这样表达心声。

  一张产权证,为何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下,在南昌市政府的关注介入下仍久拖不决,背后究竟有何隐情?

  “这件事比较复杂。”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称,他多次参与此事协调,但问题不好处理,存在多方争议。

  该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中,法院工作可能存在不当,当时拍卖的价格很低,只有约7万元一亩,是以林地的价格拍卖的,政府部门也多次协调过,意思是按林地的用地去办,如果市政府同意为他们按住宅用地办证,我们肯定会听市政府的意见为他们办理。

  对于拍卖时注明的是住宅用地,为何按林地办证,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规划进行了调整。“市政府给了我们意见,是按林地办理。”

  对于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工作人员的说法,熊清表示难以认同。他认为,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发布的招拍公告中明确表示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只是变更土地所有人。且公告中还明确了土地性质为住宅。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擅自将土地性质改变为林地。

  熊清称,在今年4月22日,同样在湾里区招贤镇东源村有一块土地开拍,总面积14581.93平方米,起拍价为2194570元,折合为10万元/亩,相比三年前竞拍价7万元/亩的价格也属正常范围,而且东源村这块土地最终未能拍卖成功。

  买受人购买的住宅用地,最后却只能办理到林地使用权,该工作人员表示,这只能算他们投资失误,当时政府也提出过退回他们的购地款,但因对方称举债买地,按原价补偿的话损失太大,故而没有谈妥。

  多年以来,矛盾难以调和。

  “我们买的是住宅用地,为什么他们随便一调整规划,就把我们买到的地变成了林地,这将让我们蒙受巨大损失,多个家庭破产,谁能为我们承担这样的结果?”熊清称,迫切希望有关部门能拿出更好的方案,早日解决这个问题。


文章关键词:土地所有权 三年办不到土地证 南昌 责编:张迪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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