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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连续任教30年 可认定为一级教师

2019年06月11日21:32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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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记者 陈伟然)6月11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凡在农村任教30年,距退休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认定一级教师。

据悉,《意见》对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机制进行了明确。一是着力推动高校开展职称自主评审。二是全面下放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把高级下放到省辖市、中级下放到县(市、区)。三是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性,由学校自主确定职称评审计划。四是推行教师分类评价,充分体现岗位与业绩的权重,放宽农村教师的评价标准。五是在中小学、中职和技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全面实行讲课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教师教好书育好人。六是对优秀教师和农村教师再进行倾斜,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越级或评聘高级教师职称。其中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凡在农村任教30年,距退休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认定一级教师。教学点的教师可直接评聘一级教师。

《意见》对河南省教师队伍岗位管理、职称评审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意见,希望通过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等措施,不断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文章关键词:人事制度改革 措施 农村教师 任教 30年 一级教师 责编:徐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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