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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约女网友见面被拒 男子割喉他人泄愤被判11年

2019年07月01日14:18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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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通过网络约女网友见面被拒后,安徽男子王某心生怨恨,决定杀人泄愤。在联系了一名女性后周某后,王某用刀对周某进行“割喉”,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北京青年报记者7月1日获悉,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

  33岁的王某是江苏人,案发前无业。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王某于2019年1月9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经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左右,被告人王某与一网名为“云云”的女性通过网络结识。后因“云云”多次拒绝与王某见面,王某心生怨恨,决意杀死“云云”,并通过网络购买了两把刀具。2019年1月,王某携刀具来到合肥。因为“云云”继续拒绝和其见面,王海飞决意杀人泄愤。事发当天,王某用微信联系了另一名女性周某,并来到周某家中。后王某乘周某不备,用左手捂住其嘴巴,用右手持刀将周某颈部割破。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当日,王某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王某采用持刀割喉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已着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文章关键词:网友见面 男子 泄愤 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 刑法 责编:张亚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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