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7月6日电 题:高空坠物、抛物频发,“头顶安全”如何守护?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向定杰 杨欣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一栋栋高楼大厦拔地而起。然而,高空坠物、抛物伤人的事件也呈多发态势。近日,贵州省贵阳市一女子被高空抛下的灭火器砸中身亡,肇事者为10岁男孩,引起不少网民的关注和担忧。面对“飞来横祸”,后续怎样认责赔偿?如何守护居民及行人的“头顶安全”?记者进行了调查。
多地频发高空坠物、抛物,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7月2日下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铁国际城天筑苑1栋发生一起意外。1楼住户袁女士遭遇高空抛物,一个灭火器从7楼砸下,砸中其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3日通报,接警后,警方迅速到场处置。警方提示:高空抛物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自律。同时,监护人要教育未成年人不要高空抛物,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7月4日,记者来到事发地,这里仍拉着警戒线,小区里多处挂着杜绝高空抛物的横幅。“听邻居说,上回还有扔矿泉水瓶的。”一位业主告诉记者,高空抛物安全隐患太大了。
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多地频发高空坠物、抛物事件,从烟灰缸到杠铃片再到灭火器,物品可谓五花八门,后果都很严重。
6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一名女子在经过地铁站出口时,被上空坠落的杠铃片砸中,当场头部流血,被紧急送往医院。
6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一女童被楼上8岁男孩高空抛物砸中,经医院数小时紧急救治和急诊手术,各项生命体征才得以平稳。
6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一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窗事件,一名5岁男童被砸中,后因伤势过重去世。
不幸被砸谁来担责?
记者发现,高空坠物、抛物存在较大偶然性和隐蔽性,特别是责任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一旦伤人在认责赔偿上经常存在纠纷。
“高空坠物和抛物主要有人为主观想法上的区别,坠物属于一种过失和意外,抛物一般是存在故意的成分。”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波认为。
“对于意外高空坠物和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二者从法律责任上来讲是不一样的。”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告诉记者,一般意外坠物,责任人有可能只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是故意从高空扔东西,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较大财产损失,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搜索“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等关键词,发现近年来有不少案件因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最后整栋建筑的业主被判赔偿损失。
2018年1月,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高空铁架坠落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事故所在楼栋28名住户被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和交通费,费用均摊。
2017年12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物业和81户业主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针对近年来不少“熊孩子”高空抛物惹事的现象,邓学平表示,这里面情形比较复杂,应分别探讨。在故意从高空抛掷物件、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情况中,如果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按我国刑法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如果是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高空掷物,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由于未成年人从高空扔东西的行为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均应由其监护人承担。”邓学平说。
遏制高空坠物、抛物要构建立体防护网
针对高空坠物、抛物社会危害性大且屡禁不止的问题,广大网民呼吁在提高住户安全意识的同时,更需要相关单位加强监督管理,构建一张立体防护网。
记者调查发现,面对高空坠物、抛物的威胁,有的地方已经开始行动。一些小区尝试安装“防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起到了不错的效果。
此外,在建筑设计规划之初,提前能通过设计规避危险也备受业主期待。“窗户可以往里开或者采用左右滑动式。”“低楼层有伸出部分阻挡高空坠物,这样有一个缓冲。”记者随机采访的一些业主建议。
“从房屋美观和使用效果来讲,绝大多数楼宇现在都没有设计防高空坠物、抛物的一个网或者遮挡的设施,能安装的话肯定可以起作用,但整体美观、外立面设计均需要通过相关法规进行规范。”中铁建物业公司贵阳分公司副总经理田永伍说。他也再次呼吁,广大业主要行为自律,守住道德防线、法律底线。
前不久,四川省遂宁市首个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宣判,因未找到抛物者,事发地整栋住户均被判赔。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除家中确实无人居住的住户外,其余住户每户赔偿3000元。
高空坠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很容易伤人损物。8月18日,郑州市一小区发生高空坠物事故,险些砸中楼下过路人的头部。掉下来的锅盖砸中三辆汽车,其中一辆汽车后挡风玻璃被砸出一个大洞。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城市中出现越来越多的高楼,不断纵向地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但林立的高楼也带来了一个问题:高空坠物。
景女士家住在湖北黄石市某小区。9月1日傍晚,她带着儿子在小区散步正准备回家,突然从高空飞来一个黑色塑料袋。
郑州一名小女孩坐着滑步车跟家长在小区里玩耍,忽然,一个矿泉水瓶从天而降,砸伤小女孩。小女孩胳膊被砸伤,送医院接受治疗。目前,警方正在处理中。
” 南都记者从事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处获悉,事发地为125号楼门前,物业到现场走访后,向辖区匡山派出所报警。当晚,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该分局匡山派出所于7月12日10时37分接到报警:7月11日12时许,有人从楼上扔下一把菜刀、两把尖刀,无人受伤。
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建筑高度也越来越高,在高楼林立的城市里,高空坠物就成了常见的“城市病”,全国各地因高空坠物致死、致残的案例不胜枚举。高空坠物现象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6月13日上午,在深圳福田一小区,一扇玻璃窗突然从天而降,砸在了5岁男孩小宇航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