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这门口,就是一副很贵的样子……)
但是住在这里的人却说:“我们这套房子,只有穷人才会住在这。”
今年5月,在杭州余杭的这个别墅区,被执行人龚某面对前来执行的执行干警,竟然说出了这样的话,全然一副“死赖”到底、公然挑战法律权威的态度。
龚某是卢某的妻子。2017年5月30日、2018年1月30日,卢某及其所在的杭州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先后向薛某借款100万元、2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了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薛某按约履行,而卢某及公司只偿还了部分约定利息。
因卢某及公司到期没有还款,薛某将卢某、公司以及龚某起诉至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3日,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卢某、公司以及龚某尚欠薛某借款本金、利息等共计280万元,分六期偿还;若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未能足额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另需赔偿薛某30万元,薛某可在任何一期逾期付款次日起就应付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法院执行。
然而到了约定偿还第一期的日期,三人就没有履行。无奈之下,薛某于今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报告当前及一年内的财产情况并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同时向被执行人强调了虚假申报和拒不申报财产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仍置若罔闻,既不报告财产也拒不履行。
经过调查,卢某夫妇在杭州余杭区有一套500平方米的别墅,在安徽还有几处厂房,完全具有履行能力。
今年4月,执行干警两次来到被执行人位于杭州余杭的家中,第一次扑了个空,但执行干警在别墅门口张贴了腾退公告,想让被执行人主动搬离,可被执行人并没有配合。

第二次去的时候只有龚某一人在家,执行干警准备强制换锁,龚某强烈请求执行干警不要换锁并信誓旦旦承诺月底会还清。
然而,到了月底,被执行人仍旧没有履行。
5月份,执行干警再次约谈被执行人,同时向其送达了5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告知其拒不腾房的行为是法院打击的重点,再次责令其腾退涉案房产,避免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次迫于执行的威慑力,夫妇俩支付了15万元,但此后又杳无音信。
因为被执行人屡次“承诺”还钱,却屡次“拖延”,今年6月,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被执行人的别墅,龚某还是以积极筹款还清为由,搪塞执行干警。
“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果断安排人员将别墅的门锁更换,并贴上封条和查封公告。龚某甚至企图抗拒执行,执行干警直接将龚某带走,并准备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这一次,被执行人卢某终于现身了。他立马找到法院,还跟执行干警求情说,要拘留就拘留他,不要拘留他妻子。考虑到卢某夫妇具有筹款能力,执行干警仍对龚某实施了司法拘留。
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此前还“满不在乎”的被执行人卢某终于慌了。通过多方筹款,在龚某被拘留的第三天,卢某来法院支付了150万元并承诺剩余款项将在两周内履行完毕,法院对龚某提前解除拘留。
近日,被执行人已全额履行了剩余款项,法院也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别墅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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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报道,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汉堡王(上海)餐饮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信息,执行法院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沪02执1424号,执行标的67714504.0元。
经核实,当地教育局并未发布网传所谓“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在深圳、南昌不能正常享受教育权利的说法更是子虚乌有。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与此同时,宋明利出狱之后,又于2012年8月14日,被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1月11日,被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9日被逮捕。
欠人钱款不还,还敢将查封的房产封条撕了再住进去,这么大胆的被执行人,法院拘你那也没得商量。近日,郑州管城法院就遇到了这样的被执行人。
7月30日下午,历经31个小时,郑州商丘两地三家法院通力合作,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名下两辆大型货车,使得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正在执行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闫法官,这次给我的教训实在太深刻了,我已经尽力筹借了14万元现金,剩余执行款争取恢复生产后,马上履行。”7月22日一早,被执行人周某手提14万现金赶到社旗法院执行局,履行了大部分执行款后,请求法官解除对其车辆的扣押。
日前,杞县法院仅用80余天就将王鹏举涉黑恶犯罪被没收财产执行到位,把刑事裁判财产部分价值1.6亿元的资产交付给了杞县财政局。据了解,今年以来累计执结17.02万件,执结到位金额322.2亿元,其中执结涉黑恶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到位金额13.44亿元。
6月18日,董某平的代理人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表示,已于是6月17日向宁江区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撤销法院的执行裁定,解除对董某平夫妇名下全部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十个典型案例中,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福建晋江市越峰鞋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四个案例,通过在线调解成功化解了纠纷,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