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日头条平台“中国车视”账号发文称“公安部最新通告: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消分(注:应为'销')‘实名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今日辟谣称:目前,关于机动车与驾驶证绑定、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等方面无任何新规出台,依然按原规定执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截图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并重新介绍了有关规定:
2018年2月,为了让群众通过互联网处理交通违法更方便,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半年后,即2018年8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再次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以下统称“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主要内容有:
第一,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途径。
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前往交管部门业务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APP将该车辆备案到本人名下。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注:本人名下机动车,注册当并登录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后会自动关联。)
第二,备案后,可自助处理的交通违法的范围。
1、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②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③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不满12分。
2、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可自助处理无记分交通违法,或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
第三,备案数量要求。
1、每位驾驶人,最多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没有累积数量限制。
2、每辆机动车,除车主外,最多可同时被3名驾驶人备案,也没有累积数量限制。(注:如果车主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他的车同样可以备案到其他驾驶人名下。)
11月30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蓓主持发布会。7月28日,公安部首次召开疫情后的线下新闻发布会,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强通报今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有关情况。
从10月22号开始,郑州交警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对于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抓拍录入,将对车辆驾驶员处以10元罚款,不扣分的处罚。
从10月22号开始,郑州交警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对于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抓拍录入,将对车辆驾驶员处以10元罚款,不扣分的处罚。
11月20日5时许,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境内220国道梧桐村路段发生一起货车与送葬人群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接报后,公安部高度重视,迅速派出由交通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淮滨,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5个省(区)试点,试点效果良好,受到了广大驾驶人的积极肯定。为确保异地处理全面顺利推广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组织升级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
6月13日16时46分许,沈海高速浙江台州温岭出口处,一辆由宁波开往温州的槽罐车发生爆炸,截至20时30分,已造成10人死亡、117人受伤,倒塌房屋内有人员被困失联。救援人员在现场利用云梯车登上受损建筑、利用大型机械起吊移开建筑构件,打开救援通道,截至21时03分,共救出13人。
6月13日16时40分许,一辆牵引车牌号为浙CM9535、挂车牌号为浙CM138挂的液化气槽罐车行驶至G15沈海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互通匝道中段发生爆炸,炸飞的槽罐车砸塌路侧的一间厂房并发生了二次爆炸。接报事故后,公安部高度重视,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全力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伤员救治,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危急时刻,正好开车路过此处的漯河女辅警陈青云不惧危险,立即将车停在路口,下车将小男孩护送到安全地带。随后,有知情者认出救助男童的女子叫陈青云,是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的一名辅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日发布消息称,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公安部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
2018年,江苏江阴、永漳高速福建龙岩境内、连霍高速江苏连云港境内都发生因未系安全带导致人员伤亡的的案例。▲ 出镜交警:福建龙岩高速民警林俊翔、山东济宁交警鲍玉冰、湖北高速交警襄阳大队民警聂细锦、山东济宁交警孔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