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社会 > 正文

“全包圆”等托管类型服务陷阱多多 警惕模糊明码标价虚假降价行为

2019年07月09日08:49  来源:法制日报

5034

  房屋装修并不是一件省心事儿,所以越来越多的业主在家居装修时选择“全包圆”服务。不过,这样的服务有时也并不省心。

  前不久,北京市民张先生为自家房屋装修时,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承诺大包服务的装修合同,公司宣称会解决装修中的各种问题。在装修公司定制家具时,推销员为张先生推荐了几款家具产品,并且承诺有八五折优惠,张先生对此很满意。基于对装修公司的信任,张先生并没有详细核对产品价格,就下了单。但张先生后来发现,在他定制家具的合同及票据中根本看不出享受了打折优惠。张先生认为,家具公司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装修公司应负连带责任,并将这两家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产品的真实原价究竟是多少,成交价格是否真正享受了折扣优惠。然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张先生与家具公司之间签订的订购合同、订货单、明细单中均未表述涉案商品的原价。

  那么,没有标注原价的行为是否合法?

  对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天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若前七日内没有交易,则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庭审期间,家具公司提交了其他连锁店的交易票据,但都不是在涉案门店内发生的交易,与上述规定不符。因家具公司不能提供涉案门店促销活动前的交易票据,法院认定家具公司在履行涉案合同中的相关行为构成虚构原价。

  据了解,商家虚构原价,大多数是为了制造交易价格“很优惠”的假象。这种行为足以影响消费者因虚假的优惠幅度而产生购买意愿,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此时有权要求商家3倍赔偿。

  “类似张先生的遭遇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醒道,在签订装修合同前,务必要擦亮眼睛看清楚一些细节,否则一不小心就会掉入商家的价格陷阱。“全包圆”等托管类型的服务确实能够节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消费者也不能坐当甩手掌柜,在选择信誉度较高的商家的同时,还应仔细确认价格、工期、材料、质量等重要事项,一旦发现价格或商品数量质量存疑,一定要及时向商家或专业人士咨询。在签合同时,看清合同内容,认真阅读全文,警惕模糊明码标价、虚假降价、虚假优惠折扣等行为,同时要保留好交易凭证,增强证据留存意识。对于装修公司推荐的配套家具、家电等购买事项,也应仔细了解产品详情、型号、价格、安装等信息,并写入合同。

  办案法官同时提醒,对于装修公司,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除了应当赔偿消费者外,还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销售商家和装修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产品质量及定价等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建议,同时提醒商家留存法律认可的销售票据,避免承担不利后果。(记者 徐伟伦)

文章关键词:装修公司 原价 虚假 家具公司 降价行为 托管 促销活动 责编:张亚普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 谨防部分装修公司低价骗局:聚集大量预付款后跑路

    广东省消委会特别提醒消费者,切忌开工之前一次性缴纳装修全款,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价款的支付比例进度,分阶段、按验收合格情况分期付款。为确保保修服务质量,消费者最好保留6%至8%的装修款在装修完工后次年付清。

  • 男子冒充设计师专盯新房样板间 装修一半卷款跑路

    12月4日,郭女士再次支付20%的总工程款9800元,至此已支付95%的总工程款共46150元,黑某瑞则保证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装修,但至2019年1月13日约定的装修期限,工程仍处于停滞状态。”郭女士说,黑某瑞冒充业主和设计师,欠水泥大沙商贩2700元货款,欠木工师傅1500元工钱,留下“半拉子工程”自己却消失了。

  • 卷走500多万预付款,郑州这家装修公司不见了!

    市民张先生于2018年7月份,通过电话营销被邀约到居联峰尚考察,随后签下了19万元的合同,并先后支付了7万多元的预付款。在电梯门上,记者看到一份该公司张贴的通知,上面写着因房租到期,公司已搬至经三路金城广场办公。

  • 2019年3·15晚会投诉热点之二:预付装修陷阱重重

    3·15晚会的投诉中,不少消费者遭遇了预付装修的骗局。另一方面消费者应尽量选择老牌的装修公司,签订正规的纸质合同,在申请装修贷款时,也一定通过正规的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并签署正规的贷款合同。

  • 家里装修完记得索要质量保证书

    施工单位需要实施劳动用工实名制,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单位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开工和竣工日期、投诉电话等。如果前期在合同中对室内空气质量有约定,竣工之后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一旦检测不合格的话,将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慢新闻

网传四川音乐学院封校?川音:假的! 网传四川音乐学院封校?川音:假的!

推荐视频

i新闻

新闻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