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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这些楼盘被盯上!郑州整治房地产市场

2019年07月18日07:29  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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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阴阳合同”、“零首付”购房、捂盘惜售……记者17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从7月22日至9月30日,该局将开展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市场乱象,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决定开展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力争通过整治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此次集中整治内容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包括: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实行“零首付”购房,或采用“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包括预订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对象出售商品住房,或者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资料规避限购政策等。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包括:取得营业执照30日后未取得备案证书,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交易当事人(买卖交易双方及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定金、押金、预定金和房屋产权证明。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对象提供经纪服务,或者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资料规避限购政策。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等。

  根据工作部署,集中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7月22日至7月31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设立举报电话。

  8月1日至8月31日进入现场检查。各单位组织检查组,对本辖区内房地产企业销售秩序进行集中检查。

  9月1日至9月15日进入抽查验收阶段。

  9月16日至9月30日进入整改总结。

  各房地产主管部门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在移交行政执法部门的同时妥善采取行政措施,给予限期整改、暂停网签、信用减分、注销备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记入信用档案。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要求,各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边查边改、集中处理,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文章关键词: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经纪人 零首付 房地产企业 楼盘 购房 会员费 团购费 住房保障 责编:徐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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