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食堂经营者要生存、要赚钱,但学生食堂的性质决定了其应保障学生权益。鉴于此,合作的公立高校也该加强监管。
大学生活陆续开启,个别食堂“C位出道”。
8月26日,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多名学生爆料称,学校食堂饭菜价格高,且设置最低消费额;近期食堂还出现一穿着暴露的“低胸装”女子给学生打饭。27日,明德学院方面回应称,之前该校食堂一些档口确实存在不规范现象,学生反映后,已经作出处理,部分饭菜售价正在调整;低胸装女子不是食堂工作人员,而是一个档口经营户的家属,偶尔过来帮了一下忙。
这其实是两码事。就“低胸装”打饭人员来说,既然是经营户家属“上阵”,那是否满足卫生标准?起码从视频来看,涉事女子没有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没有戴口罩还长发披肩。以此形象给学生打饭,未免多有不妥。
如果说,这或是无心之过,那学校食堂设置最低消费额,就更值得商榷了——最低消费额在市面上是违法的,商务部2014年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面向学生的学校食堂,即便不在餐饮业范畴,学生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无差的。
学生本来消费能力有限,食堂也不是消费场所,而是为学生提供基本生活服务的后勤部门。即便食堂经营者要生存、要赚钱,但学生食堂的性质决定了其应保障学生权益。
该事件中,学校后勤服务外包,似乎被部分人理解成了可以按市场潜规则来。
问题是,有些高校食堂只在价格跟规则上搞“市场化”,竞争格局却并不“市场”,而是充分利用校内独家地位搞垄断经营。该学院学生就反映,学校前段时间撤销了小吃城,学生只能去食堂吃饭,而食堂饭菜涨价后,“不是所有学生都能承担”。
这些年来,高校食堂市场化运作的情况已很普遍。这可以尝试,但有些尝试有走偏之嫌。如有的学校禁止外卖入校园、禁止学生校外就餐,理由是“为学生安全考虑”。问题是,既然是为学生负责,为何不将学生消费权益等问题也一并负责到底呢?
像涉事学院这类独立学院,的确在很多方面有其自主权,但既然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尤其是与公立高校合作办学的学院,不能把学生当做羔羊,什么都“向钱看”。饭菜价格高,还设最低消费额,这有点过了。
鉴于此,合作的公立高校也该加强监管,不能有好事时就凑一起,有了负面就划清界限。也建议教育部门对此加以关注,对社会力量为高校提供后勤服务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多加约束。
陕西一高校食堂设最低消费 官方:已下调饭菜价格
近日,我们关注到网络媒体反映我院学生食堂价格偏高、服务人员着装不当等话题,经调查,所反映问题确实存在。在此,我院对由此给师生造成的不便诚恳道歉,同时也对该事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众及媒体表示歉意。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的公信力,依法依规做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充分保护学生权益。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0〕2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称高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8月24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导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郑州市制定出台《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政策规定,凡有下列9类情形之一者,年度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其中包括: 1.侮辱学生、体罚学生或驱赶差生,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
8月20日,教育部召开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相关发布会,提及学校安全法尚未列入立法规划,教育部计划推动先行制定行政法规。下一步,教育部拟推动先行制定相关行政法规,积极争取支持,推动《学校安全条例》制定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教育部就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加强实习教学体系建设;二是合理安排实习组织形式;三是科学制订实习方案;四是选好配强实习指导教师。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题:把“戒尺”还给老师,还需一份“使用说明书”——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透视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提出,在细化落实“惩戒权”的过程中,需要学校依法进行,制订详细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