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独家 > 正文

伴侣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法律要明确了!

2019年10月23日14:00  来源:映象网综合

5034

“我愿意她(他)成为我的妻子(丈夫),无论富裕贫穷、疾病还是健康都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将我们分开。”

  这句常出现在影视剧中的婚姻誓词,常令人动心不已。然而,当婚后发现另一半罹患重大疾病,且婚前有意向你隐瞒时,这段婚姻你是否还会维持下去?

 2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三审。对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索赔权、祖辈的隔代探望权、配偶婚前病史的知情权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草案作出了回应。

  隐瞒婚前重大病史?婚姻撤销!

  婚前病史是否应该告知配偶?结婚后发现另一半隐瞒病史,这段婚姻是否可以申请撤回?

  21日,备受关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其中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换言之,若伴侣有意隐瞒婚前重大病史,则配偶有权终止夫妻关系。

  在不少网友看来,配偶是否如实告知婚前患重大疾病的情况,是影响婚姻稳定和下一代健康的重要因素。

 微博网友留言截图

  微博网友留言截图

  对于告知配偶自己重大病史的规定,不少网友表示支持,并提到做婚前检查的必要性,甚至分享出自己在结婚前主动了解配偶家族病史的情况。在支持者看来,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和家族遗传病史,是提升婚姻质量和保护下一代健康的关键。

  当然,这一规定也引来网友的争议,有网友疑惑:“难道生过病就没有了结婚权?强制说出患病经历,患者隐私权又该如何保障?”

 微博网友留言截图

  微博网友留言截图

强调对婚前病史的知情权是否可能侵犯个人隐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夫妻在共同空间内生活,其关系具有高度亲密性,而患病情况和优生优育具有一定相关性。考虑到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应当要求患病的一方将真实情况告知对方,在这里隐私权要让位于知情权。 

 婚前“重大疾病”,有啥界定标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什么样的重大疾病应该在婚前告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认为,要对不适合结婚或者有可能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损害的疾病进行界定限制。如果疾病与婚姻家庭关系不大,也不会给婚姻当事人造成损害,不告知也不要紧。尤其考虑到老年人婚姻中,有些病无法界定重大不重大,告知可能有麻烦。

 全国人大代表易家祥说,关于“重大疾病”的定义,自己只查到2007年启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但保险疾病和临床疾病差异较大,在法律中需要对“重大疾病”的依据进行明确。此外,一些恶性肿瘤、癌症等重大疾病,如果治疗及时可以长期带癌生存,这些情况法律也要予以考虑。

 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亚兰表示,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疾病将可能治愈,为保持法律的延续性,不宜在法律中规定何种疾病为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界定可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类比,具体应当交由下位法或者行政、卫生部门解决

 一些与会人员还提出,在撤销婚姻的操作流程上,还应明确“重大疾病”的范围由哪个主体来确定,明确究竟是在医院鉴定还是要进行专门的司法鉴定确诊之后,才能据此申请撤销婚姻。

 设立离婚冷静期,能否起到预期作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此前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该条规定曾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对于离婚冷静期是否能起到预期作用,各方仍有不同看法。

 韩梅委员表示,由于现在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建议进一步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同时,明确具体的执行规范,如增加“但一方有家暴、虐待、吸毒、赌博等情形,或者严重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的除外”相关规定,把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放在维护婚姻稳定之上。

 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则建议不设离婚冷静期。她指出,如果双方离婚意愿不坚定,复婚很容易操作;但如果一方坚定、另一方意愿不强烈甚至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调解机构努力的作用不甚明显。“相比冲动离婚,结婚登记中的冷静期更为必要。”她说。

 离婚后抚养探视子女,怎样对孩子最有利?

 孩子的抚养权是夫妻离婚主要纠纷之一。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中,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杜黎明委员建议,为了尊重孩子的权利,在草案中增加“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子女意见”的规定。此外,针对司法实践中离婚夫妻经常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发生争议的情况,建议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规定进行细化,包括探视方式、探视频率、探视主体、探视权的中止等。

 邓丽委员说,鉴于近年来的离婚事件中有人将孩子藏匿起来作为争夺抚养权的筹码,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情况,建议草案增加一款规定,“离婚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藏匿未成年子女方式争夺抚养权。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可以作出不利于藏匿一方的判决”。

 一些与会人员也提出了明确隔代探望权的建议。鲜铁可委员表示,现实中存在年轻人离婚后老人很想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而抚养孩子的一方以种种理由不准许探望的情况。建议明确父母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在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形下,可以参照适用离婚父母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

 映象网综合自中国新闻网、新华网、人民网

文章关键词:知情权 强制婚检 隐私权 重大疾病 如实告知 责编:林瑶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 车险改革,消费者利好几何(经济聚焦)

    机动车辆保险与百姓生活和切身利益关系密切,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社会关注度高。交强险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不变,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将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 车险改革9月19日正式实施 能为消费者带来哪些利好?

    机动车辆保险与百姓生活和切身利益关系密切,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社会关注度高。交强险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不变,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将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 被疫情撕扯的知情权与隐私权:防控不能脱离法治轨道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小区里的物业属于私的主体,如果进行确诊患者信息发布,需要得到公权力的委托,比如某个区的疫情防控小组。

  •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战疫”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当前,我们已经建立了全社会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动员了广大的居民群众,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形成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合力。

  • 在线视频平台应更好保障用户知情权

    付费超前点播所遇到的最大非议是“与宣传不符”,这直接影响了用户体验。视频平台有责任将会员可享受的各项权利告知用户,以更好保障用户知情权

  • 婚前病史要隐私权还是要知情权?网友吵翻了

    “我愿意她(他)成为我的妻子(丈夫),无论富裕贫穷、疾病还是健康都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将我们分开。对此,付建认为,对于罹患重大疾病配偶而言,隐私权并不能成为其隐瞒病情的借口。

  • 打开智能电视先看广告 你的消费者权益被侵犯了吗

    打开智能电视,先得看15秒左右开机广告……这一让电视观众“默认买单”的现象,近日引起舆论关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董毅智律师说,投放广告已成智能电视行业重要的盈利模式。

  • 北京鼓励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诊所:实行自主定价

    方案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五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为促进诊所全职医师职业发展,全职在诊所执业的医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可按照本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执行。

慢新闻

网传四川音乐学院封校?川音:假的! 网传四川音乐学院封校?川音:假的!

推荐视频

i新闻

新闻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