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北京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今明两年在本市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大兴区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方案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五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其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同时,诊所服务价格实行自主定价。
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
根据方案,在今年9月底前,各试点区不对诊所设置进行规划限制,将诊所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市和试点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申请备案的诊所进行审核,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方案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五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
方案明确,各试点区卫生健康委在建设区域医联体过程中,根据诊所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建设。2020年3月底前,各试点区纳入辖区医联体范围的诊所应不少于一家,并在诊所和合作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各专科医联体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将诊所纳入成员单位范围,帮助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等机构,与诊所建立协作关系。
方案还支持诊所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鼓励诊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方案鼓励各试点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通过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2020年6月底前,各试点区卫生健康委应至少确定一家诊所,将其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各试点区要加强对诊所提供签约服务质量的评估。试点方案还明确,鼓励各试点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为促进诊所全职医师职业发展,全职在诊所执业的医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可按照本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执行。建立体现诊所全职医师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的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其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临床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诊所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
根据试点方案,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定价。同时,要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机制等。在监管方面,方案要求诊所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并按照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报送和上传诊疗信息。各试点区卫生健康委要将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
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纳入医保定点诊所的监督管理,对虚构医疗服务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应当解除医保协议。完善诊所处罚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机制,将不良记录信息记入信息化平台,与诊所设置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信息相关联,并与信用系统联通,作为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的依据。
方案还要求,诊所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包括加强医疗技术和医院感染管理,合理使用药物等。此外,诊所还要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知情权,保护患者隐私。
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记者从国家卫健委获悉,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简称《意见》),以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诊所健康发展。鼓励试点城市将诊所开办状况作为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立联合惩戒长效机制。
日前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意见》还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
我国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截至2018年底,全国经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已达30.9万人,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上升到2.2人。” 曾益新认为,强化激励,全面提升全科岗位吸引力,是解决全科医生队伍短缺问题的治本之策。
曾益新分析,按照2030年每万名城乡居民拥有5名全科医生的长期目标,目前还有近40万人的人才缺口。” 曾益新认为,强化激励,全面提升全科岗位吸引力,是解决全科医生队伍短缺问题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