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合同下的“暗礁”——未成年人校外培训如何避“坑”维权?
当前,面向未成年人的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涉诉的教育培训机构,在合同上大做“文章”,签订“霸王免责条款”、机构之间相互“转包合同”甚至出现“阴阳合同”……不仅未成年人没有获得优质教育资源,家长维权也费时费力。
家长“粗心大意”不看合同 问题机构打“擦边球”逃避监管
今年6岁的林林(化名)此前曾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并缴纳数万元托管费。2018年6月的某天,林林妈妈发现孩子身体有淤红伤痕,经询问,林林称在幼儿园被外教老师掐了脖子、打了脸和后背,家人随即报警。警方在调看监控与多方查证后确认,该外教不仅实施了殴打行为,而且本人不具有教学资质,事后已逃至境外。林林家人将该幼儿园诉至法院。
类似林林所在的问题机构并不是孤例。教育部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全国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40.1万所,其中超过一半的机构存在问题需要整改。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各类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增长迅速,涉及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也同步增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数据显示,近三年来,该院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同比增长超过50%。
北京市一家从事小学课后补习培训机构的负责人万可(化名)告诉记者,正规教育培训机构审核严格、经营范围有限。但目前涉未成年人培训机构行业有一套“潜规则”: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在经营范围中涵盖技术培训、教育咨询等内容,进而直接招生开课。“这种做法不仅通过打‘擦边球’逃避了监管,也向家长隐瞒了资质‘缺陷’。各培训机构还自行制定格式合同,尽一切可能免责。”
北京丰台法院方庄法庭法官李蕊表示,尽管国家教育法对教育培训资质有严格规定,但在涉诉案件中发现,大量培训机构并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一些“教师”也并无相关教学资质,只是由在校学生、从事过教育工作的社会人员担任,甚至有些还冒充“名师”。
此外,学生家长法律风险意识严重不足,以致维权难。记者梳理近年来北京各级法院涉诉案件发现,一些培训机构尽管同时面临10多起诉讼纠纷,但不少家长仍然听信宣传交钱报名;有的家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课程内容、已学课时等记录相对较少,出现纠纷时举证困难;还有一些家长虽签订了合同,但从未完整看过……
“暗礁”丛生:“霸王条款”“转包合同”“阴阳合同”
据办案法官介绍,近几年大量涉诉案件表明,当前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暗礁”丛生。比如,合同内暗藏免责“霸王条款”、培训机构之间相互“转包合同”、签订“阴阳合同”等。
——只进不出,签订“霸王条款”。记者翻看一些涉诉案件合同发现,其中不乏免责、概不退费等无理规定。比如,“所有课程将在课程有效期满后自动截止,未结束的课程将自动作废,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费”“合同签署7日后,无论是否开课,不接受任何原因提出的退费请求”“培训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概不负责”等“霸王条款”。
——“转包合同”,随意变更协议内容。李蕊介绍,一些教育机构出于经营原因将教育培训课程和相关学员转包给其他机构或公司,或随意变更上课地点、时间、老师等协议内容,造成法律纠纷。2019年初,郑女士与某早教机构签订《课程销售协议》,支付学费4000元。然而,郑女士的孩子刚上完三节课,该早教机构就将相关培训转给另一家培训机构,不再开办郑女士报名课程。郑女士要求退费,但该机构负责人仅在微信转账700余元,余款一直拒付。
——签订“阴阳合同”。万可介绍,为提升业绩,许多机构工作人员口头许诺降价、加课等优惠条件,或签订“保过班”等额外协议,但合约内容往往只体现在一方合同中,成为所谓的“阴阳合同”,增加了消费者维权难度。2016年2月,王先生与某培训中心签订《名校包过班入学协议》,并交纳2万余元费用。2017年7月,王先生的孩子参加某优质中学小升初自主招生考试,因分数未达标未被录取。王先生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培训中心应退还所有培训费,但该培训中心表示,“包过班”仅是培训班的称谓,其已提供培训服务,不同意退款。
未成年人校外培训市场还需标本兼治
面对“暗礁”丛生的培训合同,消费者怎样避“坑”维权?受访专家表示,整治未成年人校外培训合同乱象还需标本兼治。
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佳泽表示,“霸王条款”多表现为格式条款,是一方提前拟订,并具有免除己方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特征。消费者在签订过程中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真实原意。对存在分歧或模糊的条款,要提请对方详细解释说明其真实意思,并就模糊条款双方的重新理解签订补充协议。
“家长要提高甄别能力和证据意识。比如通过天眼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途径查看相关机构的经营信息和涉诉信息;在签订合同和接受培训服务过程中,要保存好原始材料并做好记录;当出现改变合同内容时,消费者应将沟通录音、视频资料、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固定下来,一旦发生纠纷,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丰台法院方庄法庭法官金滢说。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师刘泽表示,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严格履行校外培训相关审批手续,规范培训机构在许可范围内招生,督促其主动对办学资质、招生范围进行披露,加大巡查力度,营造健康积极的经营环境。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市场需求大、前景好,但还存在不少混乱的地方,亟待主管部门引导和规范。在合同方面,可以借鉴房屋中介市场的合同范本,加入强制性保护消费者的部分条款,从源头上规范行业发展。(吴文诩 何佳俊)
民法典总则编专设“监护”一节,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了家庭监护职责、国家监护制度。检察机关要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与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机贯通衔接,紧密结合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更好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
3岁“吃播”佩琪被父母喂到70斤、6岁小男孩望望在父亲规划下练习蒙眼走钢丝……近段时间,“另类”未成年人主播屡被曝光,引发舆论热议。
纪念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30周年暨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表彰大会17日至18日在京召开。关心下一代事业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关工委老同志也将在对法治理念的指引下,把新时代的“五老”精神践行在实处。
根据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发布的实时统计数据,截至北京时间今天(11月18日)上午10时25分,美国累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达到了11343509例,死亡病例升至248555例。央视记者 刘骁骞:美国新冠疫情一直有一个特点,就是病患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除了大量的年轻人感染新冠之外,很多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也殃及其中。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称未保法)第106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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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提出,“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等等,重新定义了未成年人的素质要求和培养目标。
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儿童节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章节,增加了对网络游戏、直播、音视频以及智能硬件等互联网软硬件产品的具体法律要求。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十五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