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将入罪。
《解释》规定,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的为“情节严重”,即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姜启波:《解释》规定,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的;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或者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达到相应标准的,属于“情节严重”。
《解释》针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设置了较低的入罪门槛,以适当减少取证工作难度,真正实现对网络犯罪的“打早打小”。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姜启波:例如,针对实践中不少网络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假冒国家机关或者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情况,《解释》专门规定“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构成“情节严重”,即设立此类网站,一个即可构成犯罪。
《解释》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此外,《解释》规定,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种情形属帮助网络犯罪
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明知推定规则。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的情况,《解释》总结并明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明知的推定情形,即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解释》明确,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罪犯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和禁止令。
网络支付造成用户信息泄露或担刑责
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刑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新的《解释》首次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
解释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包括提供下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1)网络接入、域名注册解析等信息网络接入、计算、存储、传输服务;
(2)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网络预约、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站建设、安全防护、广告推广、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
(3)利用信息网络提供的电子政务、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上述单位或个人经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以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其他文书形式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严重情节的,构成犯罪。
为统一司法适用,《解释》根据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不同情形,对其入罪标准作了明确:
(1)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具体从违法信息数量、传播范围等方面加以判断;
(2)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从泄露的用户信息数量、后果严重程度等方面加以判断;
(3)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具体从相关证据所涉案件重要程度、造成证据灭失的次数、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等方面加以判断;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体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重要程度、前科情况、造成后果等方面加以判断。
此次发布的《解释》对上述入罪标准进行明确,将“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细化为:致使传播违法视频文件二百个以上的;致使传播违法视频文件以外的其他违法信息二千个以上;致使违法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以上的等七项情形。而将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情形明确为:致使泄露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致使泄露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用户信息五千条以上的;造成他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等八项情形。
从2018年8月开始,税务部门与公安、海关、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开展了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目前已捣毁虚开发票窝点3处、非法开票软件制贩窝点4处,查获非法开票软件4405套、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查实涉案虚开发票和开具假发票金额共计232亿。
近日,郑州发生多起有违法犯罪分子冒充市场监管部门名义向商户发送短信,称“营业执照需要年审”或“营业执照需要更新认证电签版本”,诱导商户登录钓鱼网站链接,套取操作人个人身份、银行卡等信息,将其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转走,已致多人受骗。
(记者孔德晨)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部署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五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违法犯罪。
(记者 王庆凯)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9日在北京召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中国此前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用2年至3年时间,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朱紫阳)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了解到,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日前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侦破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3978起,查扣涉案船只1674艘、非法捕捞器具2.8万余套,查获渔获物10.06万公斤,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多发频发态势得到遏制。
(记者 张子扬)记者8日从中国公安部获悉,10月1日至8日16时,全国社会大局稳定、治安秩序良好,刑事类警情同比下降6.6%、治安类警情同比下降11.6%,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2.8%,各重点旅游城市和2900余个4A级以上景区秩序井然,738场大型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为深挖犯罪,全面查清其违法犯罪事实,彻底摧毁该犯罪团伙,现面向社会征集线索。犯罪团伙的其他涉案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的,将依法严惩。
9月18日,邕宁区召开会议,以更大决心全力冲刺,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针对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的网络黑产类、黑客类等突出网络违法犯罪,开展了“净网2020”专项行动。开封市公安局打掉一个通过某搜索引擎为境外赌博网站推广宣传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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