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起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引发舆论广泛关注。10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未满14周岁的男孩蔡某将一名年仅10岁的女童杀害,因蔡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目前被收容教养。
而仅仅4天以后的10月24日,四川省仁寿县一名15岁中学生用疑似砖头的硬物从背后猛击老师,致老师受伤倒地不起。
连续出现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再次把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话题推上热搜榜。很多网民认为,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保护了犯罪,成为“犯罪要趁早”的理由。但是,法律的严肃性不会因为几起极端案件而轻易改变,毕竟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什么人拍脑袋的决定,而是严格科学论证的结果,随意降低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但不会杜绝未成年人犯罪,相反可能还会造成更多社会问题。
事实上,除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外,我们还可以有更有效办法、更多渠道来解决犯罪低龄化问题。
对犯严重罪行的未成年人监护问题。很多时候,由于没有法律规定,对一些犯严重罪行却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只能交由其父母严加管教,但这显然很不合理。有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一定存在很大偏差,其父母很可能没有承担起监护教育未成年人的法定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否应该追究其父母的责任,是否又应该合理限制其父母的监护权利呢?解决这个问题可能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更迫切。
对犯严重罪行的未成年人惩罚教育制度与机构问题。即使是追究犯严重罪行的未成年人父母的责任,限制他们的监护权,依然还存在对这些未成年人该怎么办的问题。当前犯罪低龄化的趋势日益严重,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都会引发社会强烈反应。一放了之,无所作为,难以平息民怨;而过度强调惩罚,又不符合青少年成长规律。对此,无论是改革现有的收容教养制度,还是建立新制度,都不应让公安机关唱独角戏,而是要强化教育部门的职责,推动建立由公安、教育部门为主,民政等相关部门为辅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改造机制,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设立专门学校,把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真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并不只有降低法定责任年龄一种选择。我国刑法规定了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这一规定不应该是孤立的,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对规定进行有效补充,真正实现法律疏而不漏。
在今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就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作出回应。
为营造良好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将在全国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今年8月底前完成巡查摸底,11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12月底前完成自查总结并上报。从严整治青少年常用工具类应用程序恶意弹窗,诱导点击跳转至淫秽色情、低俗庸俗等有害页面的行为。
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将在全国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今年8月底前完成巡查摸底,11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今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总结并上报。
全国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App在重庆上线,责任方知情不报将被追责 7月23日,全国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App在重庆九龙坡区上线。7月23日,重庆九龙坡区检察、公安、妇联等9部门会签通过了《九龙坡区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同时相关强制报告App上线运行。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不法侵害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意见》对于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构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表示,强制报告法定义务的推广有助于及早发现儿童遭受不法侵害案件的线索,尽快有力打击犯罪分子。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最高检等9部门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5月25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依法严惩侵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对性侵儿童的赵志勇、何龙等罪行极其严重的一批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谭平川提的“最低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降至十二、十四周岁”建议,经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5月21日报道后,引发全国网民热议。澎湃新闻梳理发现,除谭平川外,还有肖胜方、陈建银两名全国人大代表也就“降低刑责年龄”提交建议、议案。
“广州法院5年对350人次未成年罪犯进行的心理测评中,92%犯罪成因都与其在中小学期间已出现的心理问题存在关联。在司法矫教期间,如有违反司法矫教规定,可考虑直接提请法院决定是否认定属于必要情形,决定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