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印发,《暂行办法》对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审批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网约车、共享汽车等非公共交通工具纳入报销范围
公务出行的适用范围是指工作人员在单位常驻地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出行,要求优先使用单位车改后保留的业务用车;业务用车保障不足的,原则上应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公务交通费用凭据报销;确因公务任务需要,经单位批准,可采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除公交车、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外,将近年来新出现的网约车、共享汽车等非公共交通工具纳入公务出行报销范围。
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报销标准 不得高于当地出租车收费标准
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报销标准为:公务出行公里数×不高于当地城市出租汽车收费标准×实际租用的非公共交通工具数量,如发生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的,一并凭据报销。租用非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务出行公里数应使用高德、百度、腾讯等主流电子地图数据。
一次公务出行需要到达两个及以上目的地的,按实际出行顺序及其距离计算公务交通费用。
个人月度报销金额 不得高于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
《暂行办法》规定,各单位在确保车改节支的前提下,公务交通费用月人均报销金额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出行审批制度,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交通费用报销人员范围,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以固定额数或其他变相包干方式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严禁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严禁报销没有发生公务出行活动的费用,严禁报销非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用。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据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11月30日出具的一份检查申请单显示,女婴年龄为3个月29天,症状为“反应差、哭声微弱、双眼上斜、呕吐一次、四肢末梢发凉”,临床诊断为“颅内出血、休克”。
“围挡占压人行道都五六年了,一直围而不建,看着焦心。如果发现长期占压道路“围而不建”,围挡超高超大,设置参差不齐,外观老旧破损,拆除不及时等围挡,请拨打本报热线96678反映。
映象网讯(记者 阮海峰 实习生 杜淑慧 文/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告,2020年12月4日至12月31日,每天7时至21时实施机动车单双
“十三五”期间,我国加速乡村公路建设和公交班车运营。一辆辆便民的公交车开进村里,解决了广大农民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乡亲们“出门水泥路,抬脚公交车”的梦想成为了现实。
12月4日,郑州市四环以内区域将施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为全力保障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期间市区公共交通线网运营组织工作平稳有序,保证市民出行,郑州公交日均计划增加3200次车、郑州地铁制定列车临时加开方案,日加开40列次。
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天7时至21时实施限行。限行区域是郑州市东四环、南四环、西四环、大河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
近日,在包茂高速湖南怀化段桐木坳隧道处,发生了一起小车爆胎失控撞击隧道壁的单方事故。但第一辆故障车辆的驾驶人王某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放置警示牌提醒后方车辆,也属违法,被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近几日,全省气温持续走低,最低气温在0摄氏度左右徘徊,加上雾霾和雨雪侵袭,天气较为恶劣,记者刚刚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他们针对交通出行、生产生活发出温馨提示,一定要注意做好安全防范,谨防安全事故发生。
郑州市高新区石楠路(科学大道——国槐街段)200多米长,却一直未打通,至今处于围挡状态,影响附近市民出行。
“走路发微信,开车打手机、抽烟,这些小动作都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是啊,这些安全小细节最容易被我们忽视。”11月30日,郑州公交211路“安全文明出行”主题车厢内,乘客戴先生和朋友被车厢里的各种交通安全知识和宣传海报所吸引,讨论着安全文明出行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