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5日电 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5日就加强生猪屠宰监管有关事宜发布通知,内容如下:
一、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
(一)从严审批定点企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县为单位计算,只减不增。其余生猪屠宰企业设立,必须符合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规定的“设计年屠宰生猪能力不低于15万头”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置规划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严格审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并及时将新建生猪屠宰企业名单报我部公布。
(二)开展重点地区企业资格复核。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12号公布的名单,重点组织对生猪屠宰企业数量超过10个的县(市、区)开展自查,坚决关停环保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屠宰设施设备陈旧、屠宰工艺落后等问题企业。在各地自查基础上,我部将于11月中旬组织专家逐县开展复核,主要复核生猪屠宰企业资质情况、环保设施设备情况、屠宰设施设备与屠宰工艺匹配情况、动物防疫条件情况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实施情况等,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并向全国通报。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地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按要求配备肉品品质检验员,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提供代宰服务的企业要切实落实生猪入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出厂检查、无害化处理以及车辆进出场消毒等要求。对于不按规定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代宰户直接宰杀生猪、出租出借场地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关停。要严格按照我部公告要求,尽快实现生猪屠宰企业名单与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关联,从明年1月1日起,凡不在名单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派驻官方兽医,严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二、严格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
(一)规范非洲猪瘟自检要求。各地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建立健全非洲猪瘟自检制度,按照“批批检、全覆盖”原则开展非洲猪瘟检测。要确保使用我部批准的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价后公布的诊断试剂。要规范检测操作程序和检测报告格式内容,明确样品和检测记录、检测报告保存期限等。
(二)提升屠宰企业检测能力。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的指导,细化采样规范和检测技术要求,在11月底前对所有生猪屠宰企业以及承担生猪屠宰企业委托检测的单位开展一次比对实验,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市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对2019年5月1日以来生猪屠宰企业留存样品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进行抽检,发现检测结果不准确的,按照10%比例再行抽检,对于检测结果出现严重失真的生猪屠宰企业,一律予以关停。
(三)严格检出阳性的后续处置。生猪屠宰企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并规范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对流通、加工环节检出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溯源到的屠宰企业,一律停产15天,经严格消毒、检测评估后恢复生产,对扑杀的生猪、销毁的生猪产品不予补偿。对溯源到的屠宰企业,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开展飞行检查,检查情况向全国通报。
三、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中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要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对于不担当、不作为,在清理关停不符合要求屠宰企业的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要配合纪监部门严肃问责。要高度重视当前猪价高企情况下,受高额利益驱使,屠宰环节违法犯罪行为易发高发的隐患,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时间段的巡查、暗访力度。要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并在技术支持等方面全力配合好公安机关办案。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经营环节“两章两证”查验后的确认工作,并做好证章标志追溯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理。
四、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秩序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规程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对符合条件、依法合规调运的生猪和生猪产品,不得以保障本地市场名义拒绝出具跨省调运动物检疫证明;不得通过暂停动物检疫出证等方式限制生猪和生猪产品流通;不得违规收费或倒卖动物检疫证明,扰乱正常市场流通秩序。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上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当前,猪肉供给相对较充裕,屠宰企业减量压价收猪意愿较强。农业农村部监测数据显示,3月份,全国猪肉平均价格为每公斤57.23元,环比下跌2.8%;生猪价格每公斤36.19元,环比下跌2.5%;仔猪价格每公斤91.28元,环比上涨11.7%。
适应从“运猪”到“运肉”的发展趋势,引导大型养殖企业就地就近配套发展生猪屠宰加工业,推动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一起抓好政策的具体落实工作。
春节临近,一年中猪肉消费高峰到来。为保障春节期间猪肉供给和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生猪屠宰环节大检查,在1月10日前已全面完成。他透露,春节期间,农业农村部门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保障节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春节临近,一年中猪肉消费高峰到来。为保障春节期间猪肉供给和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生猪屠宰环节大检查,在1月10日前已全面完成。他透露,春节期间,农业农村部门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保障节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二级巡视员王俊勋15日表示,当前生猪生产方面多重积极因素不支持春节前猪肉价格进一步上涨,同时,通常节后猪肉消费会有所下降,预计今年春节前后猪肉供需总体平稳。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二级巡视员王俊勋15日表示,当前生猪生产方面多重积极因素不支持春节前猪肉价格进一步上涨,同时,通常节后猪肉消费会有所下降,预计今年春节前后猪肉供需总体平稳。
1月8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就12月份生猪生产形势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会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介绍到,猪肉是城乡居民的重要“菜篮子”产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中央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
1月8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就2019年12月份生猪生产形势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紧盯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屠宰企业严格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强化待宰管理,保障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12月6日,农业农村部《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简称《方案》)出炉,被称为“史上最强”的生猪生产恢复政策,全方位加大养猪扶持力度。4、西南、西北等地区(内蒙古、山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为产销平衡区,要确保做到基本自给。
记者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辽宁省积极落实各项财政补贴,以“真金白银”鼓励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支持生猪产能恢复。鼓励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是辽宁省推进生猪产能恢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现正积极推进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和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