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信息广播记者郭珂 通讯员赵栋梁
随着河南法院执行百日提质增效活动的深入开展,又一大波集中执行活动相续来袭,失信被执行人你感受到了吗?
安阳:打击“老赖”一刻也不放松

10月31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组织40余名干警,东西兵分两路,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执行活动。据统计,这也是今年以来该院开展的第49次大规模的集中执行活动。当日,该院共对水冶、许家沟、崔家桥、韩陵等10余个乡镇的39名被执行人进行了突击,依法强制拘传被执行人12人,司法拘留6人,执结案件8起,执行标的36万余元,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宁陵:重拳出击 打好秋季执行攻坚战
10月31日,天刚蒙蒙亮,河南省宁陵县法院执行干警便忙碌起来,他们着装整齐,分乘警车各自出发,开始了新的一天的集中执行活动。据悉,当天的集中执行行动共拘留失信被执行人4人,执结案件7起,集中执行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秋季执行攻坚活动开展以来,宁陵县法院针对部分被执行人早出晚归等逃避执行的情况,充分利用清晨、晚间等时段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加班加点奔波在执行路上,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营造了浓厚执行氛围,收到了良好效果。

沁阳:深秋决战大执行
10月30日晚,沁阳市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规范执行行为,百日提质增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跟踪监督见证,组织40名执行干警拉开了“深秋决战大执行”的序幕。当晚八时,在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谷宪优统一指挥和领导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行干警们兵分两组,对10起涉金融信贷案件和25起涉民生案件,共50名“老赖”实施集中强制执行。至次日凌晨1时,经过5个小时的奋战,该院共拘传“老赖”13人。目前已有3起案件执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12万余元,罚款4500元,司法拘留 9人。

焦作武陟:凌晨执行震慑失信人
为深入推进“规范执行行为、百日提质增效”活动,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压实责任,精准发力,常态化开展凌晨集中执行行动,用足用够惩戒措施,切实提高执行质效。 10月份,武陟法院共开展8次凌晨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35人,拘留11人,执结24案。

安阳殷都区:院长带队开展凌晨出击
10月30日凌晨5点40,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院长高尚用亲自带队,开展集中执行行动,6辆警车,30余名干警兵分3路,向各执行现场出击。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全程参与见证了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在高尚用院长带领下,执行干警全力出击,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奋战,共拘传被执行人11人。其中4人当场履行完毕,5人达成和解协议,2人被依法拘留,结案标的8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许昌魏都区: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这儿停放的可都是些好车啊,光名车就查封这么多,看来法院是下了大功夫了,这执行力度可真不小!”10月28日刚上班,不少前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办事的当事人便被该院审判楼前展出的一排排“豪车”震撼到了。这些都是近期该院依法查封的正在或即将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此次公开“亮相”既方便竞拍人零距离了解车辆信息及状态,更为打击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诚信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自“十一”国庆节以来,魏都区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相继开展“百日执行攻坚”、“秋季风暴”、“夜间突袭”、“涉民生小标的案件”等一系列集中执行活动,并通过发布执行悬赏令、发放律师调查令等手段,联合银行、交警、房管、工商等部门,穷尽一切措施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个月来,共执结案件228起,查封被执行人车辆23辆,房产16处,执行到位292万元。

济源:20天结案503件,标的1.5亿元
自9月26日起,河南省济源市法院拉开了“规范执行行为 百日提质增效”专项执行活动,以规范促公正,向改革要效率。活动中,济源市人民法院对照目标任务自我加压,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提升执行质效。截止10月16日,已执结案件503件,标的达1.5亿 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既充分发挥传统执行模式稳、准、狠的特点,也积极推进信息化联动执行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和大数据分析的效能,使整个执行活动规范有序,行动有力,成效明显。同时,该院对照目标任务,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认真分析案件属性,积极探索案件分类执行、集约执行模式,力争同类型的案件按照同一标准集约执行,最大限度地提升执行干警的工作效能。

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就是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形成“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制度制约。信用动态、联合奖惩、专项治理、诚信文化、行业信用、信用研究……打开“信用中国”网站,浓厚的诚信文化气息扑面而来。
11月10日报道,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汉堡王(上海)餐饮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信息,执行法院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沪02执1424号,执行标的67714504.0元。
经核实,当地教育局并未发布网传所谓“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在深圳、南昌不能正常享受教育权利的说法更是子虚乌有。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与此同时,宋明利出狱之后,又于2012年8月14日,被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1月11日,被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9日被逮捕。
欠人钱款不还,还敢将查封的房产封条撕了再住进去,这么大胆的被执行人,法院拘你那也没得商量。近日,郑州管城法院就遇到了这样的被执行人。
7月30日下午,历经31个小时,郑州商丘两地三家法院通力合作,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名下两辆大型货车,使得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正在执行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闫法官,这次给我的教训实在太深刻了,我已经尽力筹借了14万元现金,剩余执行款争取恢复生产后,马上履行。”7月22日一早,被执行人周某手提14万现金赶到社旗法院执行局,履行了大部分执行款后,请求法官解除对其车辆的扣押。
日前,杞县法院仅用80余天就将王鹏举涉黑恶犯罪被没收财产执行到位,把刑事裁判财产部分价值1.6亿元的资产交付给了杞县财政局。据了解,今年以来累计执结17.02万件,执结到位金额322.2亿元,其中执结涉黑恶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到位金额13.44亿元。
6月18日,董某平的代理人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表示,已于是6月17日向宁江区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撤销法院的执行裁定,解除对董某平夫妇名下全部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十个典型案例中,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福建晋江市越峰鞋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四个案例,通过在线调解成功化解了纠纷,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