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出倡议,推动解决疫情防控一线女医务人员、女职工及其家属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倡议指出: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及企业复工复产后女职工劳动保护,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和维权工作宣传,推动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引导女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大局稳定。
组织力量、加大投入,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医院、企业、社区,走访慰问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女医务人员、女职工及其家属,推动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做好因疫情致病,因失业致贫、返贫和单亲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工作;协助做好疫情防控中因公殉职的女性医务人员、干部职工、社区工作者等的家属慰问及抚恤工作;注重关心女职工特别是抗疫一线女职工、感染新冠肺炎女职工的心理健康。
4月13日,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主动告知领导,称产假期间也能够继续工作,但领导表示要辞退她。”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安排岗位或者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
日前,《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从女职工的生理实际出发,对女职工怀孕、休产假、生理期保护等多项权益进行规定,11月1日起开始施行。